
在一场涉及金额达1020万元的股权转让纠纷中,B水电公司受让C投资集团持有的目标公司51%股权后,以股权回购权受让方身份起诉D电力公司、M能源公司,要求回购某投资公司51%股权并支付回购款。杨光斌律师所在团队代理被告,构建了四层递进式抗辩。
首先是主体资格抗辩,指出股权回购权属双务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须经回购义务人同意,受让方不享有回购权。接着是诉讼时效抗辩,援引最高院“法答网精选答问”主张六个月合理期间,称时效已经过。然后是实体责任抗辩,表明水电站项目停工系目标公司资金未到位及政策原因,原股东已尽协助义务不存在违约。最后是履行可行性抗辩,指出标的股权由目标公司持有,转让需经董事会决议程序,因程序缺失不可履行。
经多层次抗辩施压,原告主动撤回全部诉讼请求。
在资本市场与公司争议解决领域经验丰富的杨光斌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被告成功化解此次纠纷。
一场纠纷的妥善解决,不仅展现了律师的专业素养,更让当事人的权益得到维护,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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