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结果呈现
2024年6月,A公司与B公司、C公司在法院组织下达成调解后,在朱歆尧律师的积极跟进下,A公司成功收回全部60万元调解金额。调解协议约定,C公司承诺支付B公司本息合计60万元,分5期支付,每期12万元。最初A公司的预期是收回B公司所欠本金约58万元及相应利息,而最终不仅收回本息,且通过调解避免了冗长的诉讼流程,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回款。接手此案的是专注公司治理、合同纠纷、劳动纠纷领域的朱歆尧律师。
案件最初情况
2023年底,原告A公司(某设备制造企业)与被告B公司(浙江某工程公司C公司的广东分公司)签署了《货物买卖合同》。协议约定,A公司按约定提供货物,B公司支付相应货款。合同签署后,A公司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B公司自从合同签署初期支付了30%的货款后,便再未支付任何款项,A公司经多次催缴,B公司仍拒不支付。截至A公司委托朱歆尧律师前,B公司尚欠本金约58万元未支付。朱歆尧律师自2022年执业至今,在公司治理、合同纠纷、劳动纠纷领域已执业两年多。他接手时,案件处于A公司多次催款无果的状态。A公司最初主张收回B公司拖欠的本金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而B公司未明确表达自身主张,但以实际行动拒不支付货款。
案件处理过程
案件处理主要经历了诉前分析和法院调解两个阶段。朱歆尧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对B公司进行调查,了解到B公司存在大量在先的诉讼及执行案件,经营状态不良。鉴于B公司属于分公司,朱歆尧律师基于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应当由母公司C公司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于是将B公司和C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并提出四项诉讼请求,一是要求B公司支付本金约58万;二是要求B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三是要求B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四是要求C公司对B公司上述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朱歆尧律师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精准拟定整体诉讼方案,起草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等全套法律文书,清晰列明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与法律依据。
法院受理案件后,朱歆尧律师考虑到A公司现金流较为紧张,主动与B公司、C公司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在沟通协商过程中,遇到了对方对还款金额和还款方式存在异议等困难。经过多轮协商,A公司与B公司、C公司最终在法院组织下达成调解。
朱歆尧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经济法专业,除法学外同时具备会计学、经济学等财经相关的教育背景。执业至今,累计承办诉讼案件逾60件、重大非诉项目逾20件。
关键判断
2024年1月,案件推进至法院受理阶段。当时面临的选择是继续推进诉讼流程,通过判决来解决纠纷,还是尝试与被告进行庭外调解。基于对B公司经营状况和A公司现金流紧张情况的综合考虑,朱歆尧律师做出了聚焦庭外沟通、尝试调解的决定。这一判断的依据是:B公司存在大量在先的诉讼及执行案件,经营状态不良,即使通过判决胜诉,执行也可能存在困难;而A公司表示现金流紧张,希望尽快回款。与常规做法相比,一般律师可能会在案件受理后按部就班地推进诉讼流程,但朱歆尧律师从客户的实际需求出发,优先考虑调解,以缩短案件处理时间,实现客户尽快回款的目的。
完整因果链梳理
从最终结果回看,朱歆尧律师在2024年1月做出的聚焦庭外沟通、尝试调解的判断被验证为有效。该判断是基于B公司存在大量在先诉讼及执行案件、经营状态不良,以及A公司现金流紧张、希望尽快回款的事实做出的。这一判断带来的后续影响是A公司与B公司、C公司达成调解协议,C公司承诺分5期支付本息合计60万元。在朱歆尧律师的积极跟进下,A公司在六个月内成功收回全部调解金额,避免了冗长的诉讼流程,保障了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与正常经营秩序。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