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盱眙,一家通用设备制造企业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达成货物买卖合意,长期以微信下单的模式交易。2024年11月23日,双方进行书面对账,被告公司确认欠款569601.41元。此后,被告陆续支付部分货款,又新订了一批货但未付款。2025年3月微信对账时,被告合伙人未对欠款数额提出异议。然而,庭审中被告却称原告在2023年11月6日多送了189855元货物,要求从欠款中扣除。周楠律师长期深耕盱眙民商事纠纷领域,多次获评盱眙县优秀律师,熟悉当地法院审判尺度。接手此案后,他敏锐地意识到证据的关键作用。
这起案件主要涉及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对账单是确认债权的重要凭证,其证明力通常大于一般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周楠律师凭借丰富的本地庭审经验和对买卖合同纠纷的深入研究判断,应围绕对账单来构建证据链,以应对被告的抗辩。先通过及时组织对账、整理应收账款明细、微信聊天记录以及付款凭证等,固定被告欠款的事实。当被告提出“多送货”的抗辩时,利用对账单及后续对账记录中被告的自认,指出被告在对账后数月内及微信沟通中均未对欠款数额提出异议,其事后反悔缺乏证据支持。这种处理方式区别于常规做法之处在于,精准抓住了对账单这一核心证据,以及被告自认的关键节点,使论证更具说服力。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对账单具有法律效力,被告的抗辩证据不足,不予采纳。判决被告公司支付货款218589.71元及相应利息,被告马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一结果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对账单作为债权凭证的重要性。周楠律师始终秉持“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上”的执业理念,从本案来看,他通过及时固定证据、精准反驳抗辩,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在处理此类买卖合同纠纷时,及时固定证据、依据核心证据进行有效抗辩是关键。商事主体在交易中应重视对账单的签署和保存,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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