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或者日常生活里,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不少人在签订合同时,会在合同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其中就有“仲裁或法院判决”这种表述。这种约定看似给了双方更多选择,实际上却会带来不少麻烦。因为一旦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到底是该去仲裁机构解决,还是去法院诉讼,就成了让人头疼的问题。那么面对合同里这样的约定,我们到底该怎么处理呢?
一、明确“或裁或审”约定的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和诉讼是两种相互排斥的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约定“仲裁或法院判决”,这种“或裁或审”的条款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它违背了仲裁的自愿性和排他性原则,无法确定当事人究竟是想通过仲裁还是诉讼来解决纠纷。比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里写着“若发生争议,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这种约定就很可能被判定无效。
二、与对方协商确定解决方式
在发现合同存在“或裁或审”的无效约定后,双方可以坐下来友好协商,重新确定争议解决方式。可以选择仲裁,也可以选择诉讼。协商时,要充分考虑纠纷的性质、复杂程度、成本等因素。如果纠纷涉及专业技术问题,仲裁可能是更好的选择,因为仲裁员可能更具专业知识;如果纠纷涉及公共利益或者需要广泛的司法监督,诉讼可能更为合适。比如甲乙双方就上述买卖合同纠纷进行协商,考虑到合同涉及的技术问题较多,最终决定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三、协商不成的处理办法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或裁或审”的约定无效,法院通常会受理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包括合同原件、履行合同的相关凭证、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在上述案例中,若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甲方向法院起诉,甲方就需要提供合同、发货单、付款凭证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四、申请仲裁的特殊情况
虽然“或裁或审”约定无效,但如果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仲裁协议就会被视为有效,仲裁机构将继续审理案件。所以,如果不想通过仲裁解决纠纷,一定要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明确提出异议。比如乙方在收到仲裁通知后,若不同意仲裁,就必须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向仲裁机构提出异议。
合同中“仲裁或法院判决”的约定处理起来并不简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措施。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要注意遵循法律规定,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理完合同纠纷的初步问题后,后续还可能面临执行难的问题,比如仲裁裁决或者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义务该怎么办?又或者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争议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来应对。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汇聚了众多专业律师,他们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帮你顺利解决后续的法律问题,让你在维权之路上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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