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当事人SX是一名1996年出生的女性,本职为教育培训机构文员。2024年初,为增加收入,她通过网络平台找到一份周末兼职,在某写字楼公司担任兼职电销人员。其工作是按公司提供的话术单拨打电话,询问客户是否有炒股意向,引导添加企业微信后由后续人员跟进。SX每月仅工作2至4天,日薪150元,另有引流提成,兼职期间总收入约1.6万元。工作手机、电话卡、工作微信均由公司提供,她不参与后续任何环节。2026年,公安机关集中收网,SX在下班途中被抓获归案。
辩护过程
1.紧急会见与案情研判:彭龙亭律师接受委托后,连续两天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会见SX。经了解,SX作为最底层兼职电销人员,仅负责前端电话引流,不接触资金、不参与后续洽谈、不掌握公司运营模式,对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缺乏明确认知。虽有“意识到公司有点不正规”的表述,但只是概括性怀疑,未达帮信罪所要求的“明知”程度。
2.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会见后,律师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从SX的无犯罪故意、无社会危险性、有固定住所和职业、愿意配合调查等角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同时,SX家属愿意以人保或财保方式提供担保。
3.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案件报捕后,律师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提交关于恳请对SX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构建“主观无明知+客观行为轻微+无逮捕必要性”的三层辩护体系。主观层面,SX通过正规平台找兼职,入职渠道正常,工作手机等由公司提供,仅机械执行话术,日薪符合当地标准,且无网络犯罪识别专业背景,对后续违法不知情;客观层面,她仅从事最底层电话销售,未提供关键作案工具,未实施核心帮助行为,属于单纯劳务型帮助;社会危险性层面,SX系初犯偶犯,有固定职业和住所,家属愿配合监管,无逃跑等可能。
4.持续沟通与退赔:报捕阶段,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阐述辩护观点,并提交SX本职工作证明、家庭情况说明等材料。SX表示愿意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展现出强烈的悔过态度和配合意愿。
案件结果
2026年,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对SX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SX于当日被取保候审,成功走出看守所,从刑事拘留到取保候审历时约37天,刚好赶上春节前夕,她得以回家与家人团聚,吃上了年夜饭。
辩护心得
彭龙亭律师总结此次辩护有四点心得。一是“主观明知”是帮信罪的核心辩点,要严格区分兼职人员的“概括怀疑”与“具体明知”,结合多方面因素论证明知要件,避免客观归罪;二是构建“主观无明知+客观行为轻微+无逮捕必要性”的三层辩护体系,能全方位覆盖实体与程序辩点,提高不予批捕成功率;三是刑事拘留后37天内是争取不予批捕的黄金窗口期,律师需迅速介入、研判、提交法律意见并与检察机关保持良好沟通;四是好的辩护要让检察官看到法律背后的那个人,既要坚守专业底线,也要传递法律温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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