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市场活跃的背后,相关纠纷也频频发生。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民事团队办理的两起厂房和商铺租赁案件,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此类争议的处理要点。
一起案件中,被告承租多处厂房后未支付租金和保证金。双方合同约定了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被告在诉讼中提出违约金过高。代理该案的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团队,在诉前即对违约金诉求进行了主动调整,将计算标准设定为一年期LPR四倍,该上限在司法裁判中较常被采纳。法院最终虽认定原约定违约金过高,但支持了以LPR四倍标准计算的违约金,并全额判付了拖欠的租金、保证金及原告律师费。
另一起商铺租赁案件中,被告抗辩出租人主体不适格,并援引“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要求由原房东权利承继人来收取租金。对此,代理团队提交了从产权人授权到运管管理的完整授权文件,形成权利证明链,确立了委托人的合法出租地位。团队同时紧扣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新旧租赁合同各自独立,最终法院支持了拖欠租金86256.4元的诉请。
在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的架构中,类似上述案件常由民商事法律事务部办理,该所注重在诉讼前即进行节点预判和策略制定。这种模式也与该所一体化、流程化的内部管理要求有关,通过部门协同和清单化工作,为案件提供标准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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