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执业至今,王恒妮律师累计经办各类案件近3000件,在民商事、刑民交叉领域深耕多年,尤其在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工伤、医疗损害)、保险理赔(重大火灾、车险代位追偿)、以刑助民等复杂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通俗来讲,就像在日常出行中,如果因为别人的主要责任导致自己受伤,而自己又恰好是在上下班的路上,那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在石X的案例中,他在驾驶车辆完成工作任务后返回途中,就餐时突发疾病死亡,最终被认定为工伤,就是依据了这样的法律规则。该规则如何支撑案例中当事人的抗辩/责任划分:此规则明确了工伤认定的一种情形,使得石X的家属在主张工伤赔偿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力地支撑了他们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
王恒妮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始终坚持“专业、高效、诚信、共赢”的执业理念。在石X工伤案中,面对未依法参保的用人单位,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准确提出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赔偿请求,确保了当事人权益的最大化。最终,平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申请人的绝大部分仲裁请求,裁定被申请人公司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合计xxx元,并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xxx元,总计赔偿额达xxx元。
在谢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王恒妮律师同样展现出了非凡的专业能力。谢X在操作挖掘机为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清理垃圾时,因挖掘机侧翻入河道溺水身亡。其家属诉至法院,要求接受劳务的村委会及合作社承担赔偿责任,但对方辩称双方系承揽合同关系,其无选任过错,不应赔偿。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判断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关键看一方是否受另一方的指挥和监督,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独立性。通俗解释就是,如果一个人工作时得听别人安排,没多少自主性,那很可能是劳务关系;要是能自己独立完成工作,自主性强,那可能就是承揽关系。在谢X的案子里,王恒妮律师通过组织证据,如记载工作时长、报酬标准的“送货单”,通过第三方支付报酬的记录等,有力证明了谢X系长期受被告方管理人员指派、按小时计酬提供劳务的事实,其工作内容技术含量低,接受被告方的安排和监督,符合劳务关系的特征,而非独立交付工作成果的承揽关系。该规则如何支撑案例中当事人的抗辩/责任划分:这一规则的运用,清晰地划分了案件中的法律关系,为王恒妮律师主张被告作为接受劳务方,未尽到安全防护和现场监督管理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提供了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方关于双方存在劳务关系的主张,认定被告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xxx元(扣除已支付部分)。
王恒妮律师还擅长处理同行拒接的疑难复杂案件,在保险减损、刑民交叉、工伤认定、医疗纠纷等领域具有突出优势。她带领专业律师团队,建立了“案件接待—证据收集—文书撰写—庭审准备—执行回款”全流程标准化体系,为客户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在法律的保障下,获得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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