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波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和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在多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能力维护当事人权益。如王X被指控合同诈骗,郑波律师经多番努力使其获终止侦查决定;湖南某建设公司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案中,郑波律师团队成功将一审的“连带责任”改判为“补充责任”。这些案例彰显了郑波律师在不同领域纠纷处理中的精准辩护能力,为当事人争取了有利结果。
双方的合作从第三年开始出现分歧,各类纠纷逐渐浮出水面。其中,王X与范X的合作纠纷尤为典型。2024年3月,王X获悉某县环境影响评价及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因自有资金不足邀请范X入伙。双方口头约定各出资五十万元,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并签署书面合作协议。范X依约投入五十万元,投标事宜由王X负责。然而,项目最终未中标,王X因资金周转困难未向范X返还投资款。2025年3月,范X催讨无果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称王X以合伙投资为名骗取其资金,涉嫌合同诈骗罪,随后王X被刑事拘留。
在此困境下,郑波律师紧急介入。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在刑事辩护和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颇有建树。郑波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赶赴看守所会见王X,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并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经据理力争,王X于2025年4月中旬获得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郑波律师深入研判案情。他认为本案系典型的经济纠纷,王X与范X之间是合伙投资关系,签订了书面合作协议,各自承担投资风险;王X收取投资款后用于投标事宜,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项目未中标是市场风险所致,并非王X主观过错;王X未还款是因资金周转困难,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基于此,郑波律师制定了“以证据说话、以法理服人”的辩护策略。
他全面收集并固定合伙投资关系的客观证据,引导王X家属调取双方签署的书面合作协议、资金往来银行流水、王X参与投标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及通信记录等,证明王X收取资金有合法合同基础且用于约定投标用途。同时,深入论证王X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结合相关规定,从投资行为真实性、资金用途合法性、未还款客观原因、未实施逃匿行为等多个维度进行系统论证。此外,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交流,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多次约见承办警官及主管领导,当面阐述辩护观点,并先后提交详尽的《法律意见书》和《关于建议终止侦查的申请书》,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个层面论证本案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理由和依据。还引导侦查机关调取关键证据,根据案情提出具体取证建议,包括调取王X参与投标的全过程记录、核实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情况、查明王X在投标失败后的资金去向等。
经过数月不懈努力,侦查机关最终采纳郑波律师的意见。于2025年6月,依据相关规定,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王X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作出终止侦查决定。报案人范X不服该决定,向某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经检察机关审查后,最终未改变公安机关终止侦查的决定。至此,本案以公安机关终止侦查、检察机关维持原决定的方式圆满终结,王X自始至终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其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对于范X与王X之间的投资款项返还问题,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依法解决。
此类经济纠纷案件往往因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复杂性而备受关注。在处理过程中,准确把握刑民界分原则至关重要,像本案中郑波律师紧扣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成功揭示经济纠纷本质,防止刑事手段不当介入,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