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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标的额30万诉讼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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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31042人看过
导读:民事案件当中标的额是30万元的情况下诉讼费是5800元,原告需要在法院立案的情况下先垫付这5800元的诉讼费,如果原告胜诉了的话,诉讼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但是原告本人一定要保存好法院出具的收费凭证,而且诉讼活动可能还会产生其他的维权成本。
民事诉讼案件标的额30万诉讼费是多少

一、民事诉讼案件标的额30万诉讼费是多少?

如果起诉金额为30万元的,应在起诉时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5800元。

不过,有些地方的法院,在立案时可先减半收取,如果以后转为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再补交另一半的案件受理费。具体情况请直接向当地法院核实了解。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0万元的标的额也不是一个小数目,原告本人总不能因为5800元的诉讼费就不维权了。可是有些地方的经济发展速度可能相对来说就比较落后,如果情况真的特殊的话,诉讼费用都是可以申请缓交或者减免一部分的,法院也不会让当事人因为没钱就不能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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