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被告因种地需要,请求原告以自己名义向银行办理贷款,并承诺承担所有本金、利息、罚息。原告出于信任,多次配合办理贷款及续贷手续,最终贷款本金为149,500元。贷款发放后,被告实际使用全部款项,但未按约定向银行还款,导致原告被银行起诉,并被法院判决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原告多次向被告追偿,被告始终拖延不还。被告前妻辩称对贷款不知情,且早已离婚,不应承担责任。
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的佟高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贷款实际使用、被告自认事实、银行生效判决、录音及借款合同证据等核心要点,完整构建事实与法律逻辑。他主张即便合同因“转贷”无效,被告实际占用资金仍应返还本金并赔偿利息损失。
庭审中,被告经公告送达未到庭,其前妻提交证据证明已离婚且未使用款项。在梳理证据链时,佟高峰律师整合前案判决书、银行流水、录音、借款合同、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贷款由被告实际收取、使用、承诺偿还。针对被告前妻的抗辩,佟高峰律师尊重离婚事实与债务用途,依法放弃不合理主张,专注向实际用款人追偿。
法院完全采纳了佟高峰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本金149,500元及利息99,3387元;被告以149,5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67057‰支付自2024年6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被告前妻不承担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均由被告承担。
佟高峰律师长期认为,在民间借贷中,对于款项的实际使用和责任承担要有清晰的约定和证据留存,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长期处理债权债务纠纷的佟高峰律师观察到,当遇到帮人贷款这类情况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明确各方责任,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帮人贷款前,签订详细的协议,明确款项用途、还款责任等内容,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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