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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伤残患者维权,律师助力获赔四十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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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06 · 111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瑞云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4年 职务:副主任
律所:上海政策(郑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1201211685817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5537591359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医院工作经历,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医学类正高级职称、省市级三甲医院常年法律顾问,从事临床一线工作二十多年,从事医疗纠纷调解、鉴定、诉讼工作近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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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孝XX因头晕住院,术后病情恶化,辗转多家医院治疗后长期昏迷,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孝XX一方认为医院诊疗存在过错,起诉索赔474224.39元。2024年,上海正策(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刘瑞云律师介入此案。刘律师梳理病历、组织证据,申请双重司法鉴定。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孝XX416831.42元。
重度伤残患者维权,律师助力获赔四十余万元

患者遭遇的困境

孝XX,女,19XX年XX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叶XXXX八组。2024年3月1日,孝XX因头晕1天前往平顶山市第某某某医院住院,被确诊为大脑中动脉瘤破裂伴蛛网膜下隙出血、继发性脑室出血。3月2日,医院为其实施颅内动脉瘤支架辅助栓塞术,术后复查提示出血增多、脑室积血、脑疝征象,存在脑室外引流、颅骨去骨瓣减压手术指征。然而,医院直至3月4日才实施腰大池置管引流,且未向孝XX家属告知脑室外引流、去骨瓣减压替代治疗方案。

3月6日,孝XX转入郑大某某院重症监护,后续又辗转多家医院持续治疗,但长期处于昏迷状态。经鉴定,孝XX构成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孝XX一方认为平顶山市第某某某医院、郑大某某附院诊疗存在过错,过错与自身重度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遂起诉主张医院按责任比例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474224.39元,并由医院承担本案诉讼费

案件发生时,孝XX长期昏迷,失去自理能力,家中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金钱进行照料。其家属不仅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还要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经济状况陷入困境。

律师的介入

法院立案受理此案后,孝XX一方委托了上海正策(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刘瑞云律师和喻某某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刘律师接手案件时,面临着复杂的病历资料和专业的医学术语。病历中包含了多家医院的诊疗记录,涉及到神经外科、重症监护等多个专业领域,需要专业的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相结合才能进行准确的分析。而且,孝XX的家属情绪低落,对案件的结果感到担忧和无助。

律师的工作与策略

刘律师拥有郑州大学医学、法学双学位,医学类正高级职称,具备深厚的医学功底和丰富的法律经验。她采用了“逐页梳理病历+专业医学分析”的方法,对孝XX在多家医院的诊疗病历进行了详细的研究。通过这种方法,刘律师发现了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如延误引流手术、未充分告知替代治疗方案、未及时建议减压手术等。

基于这些发现,刘律师制定了以下代理策略:一是申请医疗损害伤残双重司法鉴定,明确医院的过错及孝XX的伤残后果;二是精准核算各项损失,提出合理的索赔诉求;三是在庭审中围绕鉴定意见论证医院过错与孝XX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刘律师具体做了以下工作:首先,梳理多院诊疗病历,组织医疗费、伤残鉴定等全套证据,并向法院申请医疗损害与伤残双重司法鉴定;其次,与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沟通,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最后,在庭审中,刘律师依据专业的医学知识和法律依据,对医院的过错进行了有力的论证,推动法院认定医方责任。

在这个过程中,刘律师也遇到了一些阻力。医院答辩称术后未进一步开展外科手术是因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手术会加重出血风险;腰大池引流是结合患者用药、腰部旧伤综合选择的方案,且患者出现脑疝后已及时药物处置,转院后相关手术评估应由上级医院负责,自身诊疗符合规范,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面对医院的反驳,刘律师通过专业的医学分析和证据论证,坚持自己的观点,为孝XX争取合法权益。

案件的结果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平顶山市第某某某医院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赔偿孝XX各项损失共计416831.42元;驳回孝XX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430.53元,由孝XX负担1011.66元,平顶山市第一某某医院负担7418.87元。若医院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不服判决可在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上诉至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结果达成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开展了证据交换与质证,对无争议证据予以采信,对存有争议的医疗过错、损失金额证据逐一审查认定。根据原告申请,法院委托天津某司法鉴定中心开展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确认平顶山市第一某某医院诊疗存在过错,过错与孝XX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轻微至次要;郑大一附院诊疗无原则过错,与损害无因果关系。法院另行委托平顶山市某法医鉴定机构对孝XX伤残、护理依赖进行评定,结论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护理人数无对应标准未评定。刘律师在庭审中积极举证、辩论,为法院的判决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最终,法院结合病历、票据、鉴定意见逐项核算孝XX全部物质损失总额,结合鉴定载明的过错原因力区间,综合案情划定医院责任比例,同时考量医疗过错造成的严重人身损害确定精神抚慰金数额。

案件总结

案件判决后,孝XX的家属获得了一定的经济赔偿,缓解了家庭的经济压力。孝XX虽然仍然处于昏迷状态,但家属在经济上有了更多的支持,可以为她提供更好的护理和治疗。

对于同类案件,此案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它揭示了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可以通过专业的律师和司法鉴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充分履行告知义务,避免因过错导致患者的损害。刘律师始终秉持“专业、严谨、务实、高效”的执业理念,以医学的精准和法律的严谨,为每一位客户提供高品质的医疗法律服务。她认为,律师的职责不仅是打赢官司,更是让每一个患者在医疗损害面前,都能挺直腰杆说话。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既能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能侧面推动医疗机构规范执业,减少医疗损害的发生,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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