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中,举证规则对生产者本就不利,何况原告举证形式完整,产品投入流通时间久,成因复杂,存在多种归责可能。此案难点重重,生产者如何才能免责?
张晓龙律师接案后,提交多年连续官方质检合格报告,证明案涉型号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出厂时无质量缺陷,具备合法流通资质。他明确指出原告无法通过司法鉴定证明泄漏故障系产品固有缺陷导致,无法排除安装、使用介质、操作规范、后期运维等人为及外部因素,举证链不完整。同时,主张原告单方制作的售后单据、费用明细无被告确认,仅为日常经营运维支出,不属于法定产品侵权造成的直接损害,不能作为索赔依据。还结合经销商长期未提出质量异议、超期异议失效等事实,主张产品流通时缺陷不存在,依法应当免除生产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代理观点,全额驳回原告157357元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原告自行承担。张晓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成功维护了生产企业商誉及财产权益,为制造类企业应对产品质量恶意索赔、合规抗辩维权提供了成功办案范式。他毕业于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法律专业,7年的执业经历,让他在面对这类复杂案件时,能精准拆解产品侵权四大构成要件,做出正确判断。
在这场激烈的法律博弈中,张晓龙律师就像一位冷静的指挥官,凭借专业和智慧,成功化解危机,守护了当事人的权益。正如他一直秉持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他用行动诠释着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当事人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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