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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法律深耕:为肇庆劳动者工伤维权争取百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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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21 · 175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宇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2202210462806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679561387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黄宇杰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拼尽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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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广东肇庆的工伤维权领域,常能看到黄宇杰律师忙碌的身影——他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不遗余力。劳动纠纷、工伤理赔案件中,他结合企业法务视角与律师维权技巧应对难题;处理行政诉讼时,精准驳斥错误认定逻辑。他始终用行动诠释着:以专业功底和实务经验,全方位维护工伤职工及家属合法权益。

在广东肇庆的工伤维权战场上,总能看到黄宇杰律师坚毅的身影。他奔波于法院、人社局、企业和劳动者家庭之间,为那些遭遇工伤却得不到公正对待的劳动者据理力争,成为了工伤维权领域的一道坚实屏障。

一起典型的“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件交到了黄宇杰律师手中。委托人覃X的丈夫陈X系某建筑公司水电工,2024年5月18日上午,陈X在骑电动车前往工地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幸当场死亡,且在该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事后,覃X向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然而,某人社局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建筑业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陈X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委托人对此决定不服,遂委托黄宇杰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不予认定决定。

接受委托后,黄宇杰律师带领团队对案件材料进行了深入研判。他认为某人社局的认定结论在事实和法律上均存在错误,办案核心在于精准驳斥其不予认定的理由,并围绕“上下班途中”的法定构成要件组织证据。某人社局不予认定的核心理由,是认为用人单位“当天没有安排陈X回工地工作”,进而否定其属于“上班途中”。黄宇杰律师在诉讼中明确指出,该理由混淆了“上班”与“安排工作”的概念。“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核心在于考察职工是否以“上下班为目的”、行进路线是否“合理”、时间是否“合理”,而非用人单位当日是否具体安排了工作任务。陈X事发时头戴工地安全帽、行进路线是前往工地的合理路线,已充分证明其行为目的。

针对某人社局在诉讼中辩称“出事路段非唯一通往工地路线”、“2024年5月8日后无工作痕迹”等主张,黄宇杰律师在诉讼期间指导委托人及家属,进一步收集并提交了新的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有力证明了陈X事发前与工地项目存在的持续关联,以及事发当日其出行目的的高度盖然性,直接动摇了人社局关于“无法证明是去上班”的结论。

在行政诉讼程序进行中,由于黄宇杰律师一方提交的新证据足以影响案件事实认定,他积极与法院及某人社局沟通,阐明法律观点与证据效力。最终,某人社局在法院审理期间,于2025年9月8日主动作出《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撤销了原不予认定决定,并重新启动调查程序。经重新调查核实,某人社局于2025年11月10日作出新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六)项之规定,最终认定陈X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行政决定被纠正,行政诉讼终结,委托人覃X的账户于2026年1月22日收到了超过人民币110万元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其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充分的维护。

除了这起案件,黄宇杰律师在劳动关系确认类案件中也有着出色的表现。以何XX案为例,案件存在“无书面合同”“劳务派遣抗辩”等难点。何XX在某单位工作,但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单位以劳务派遣为由进行抗辩,不承认与何XX存在劳动关系。黄宇杰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梳理证据,通过微信管理记录、考勤数据、工伤认定书等,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他从法律规定出发,详细阐述了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指出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何XX接受单位管理、为单位提供劳动等事实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成功确认了何XX与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为何XX后续的维权奠定了基础。

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类的曾XX、赖XX案(视同工伤48小时认定)中,曾XX、赖XX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但人社局以不符合相关规定为由不予认定工伤。黄宇杰律师深入研究法律条文,精准指出行政机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偏差。他详细分析了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医学证明和相关证据,证明曾XX、赖XX的情况完全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在法庭上,他以严谨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进行辩论,最终胜诉撤销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为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工伤保险待遇索赔类的谭XX案,存在工资标准争议、调解协议显失公平等问题。谭XX在工伤后,单位与他签订了调解协议,但赔偿金额明显过低。黄宇杰律师审查协议后,认为该协议显失公平。他依法主张按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算待遇,通过收集谭XX的工资发放记录、同行业工资标准等证据,详细计算出谭宗成应得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待遇差额等款项。在与单位的协商和诉讼过程中,他据理力争,最终成功为谭宗成追回了应得的款项。

在群体性欠薪与工伤关联的27名农民工劳务报酬案中,情况更为复杂。这些农民工在工作中遭遇工伤,且被拖欠工资。黄宇杰律师依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详细分析案件情况,确定了总承包人、违法分包人应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他积极收集农民工的工作记录、工资欠条等证据,组织农民工进行维权。在与相关责任方的沟通和谈判中,他坚定地维护农民工的权益,最终成功要求总承包人、违法分包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农民工追回了百万欠薪及利息。

黄宇杰律师在日常工作中也有着繁重且规律的任务。他会定期对律所承办的工伤维权案件进行梳理,每周至少安排三天时间接待新的工伤维权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为他们提供初步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每月会对已办案件进行总结和复盘,分析案件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不断提升自己的办案能力。同时,他还会与当地的劳动部门、法院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工伤维权领域的法律政策动态和司法实践情况。

在一次与一位年轻律师交流办案经验时,黄宇杰律师分享了自己对证据收集的重视。他说,在工伤维权案件中,证据就是最有力的武器。就像在“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中,如果没有及时收集到证明陈X出行目的的关键证据,就很难推翻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决定。他强调,每一个案件都要从细节入手,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证据线索。

黄宇杰律师始终以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为根基,以企业法务积累的实务经验为依托,聚焦工伤维权痛点难点,通过精准的证据梳理、严谨的法律论证、高效的诉讼策略,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维权服务。他深知工伤职工及家属在遭遇不幸后的艰难处境,所以竭尽全力为他们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成为工伤维权领域的坚实后盾。在未来的工作中,他将继续在工伤维权的道路上坚定前行,为更多的劳动者撑起法律的保护的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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