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上午,陈先生像往常一样骑着二轮摩托车行驶在111省道上。突然,前方马先生驾驶的小型轿车毫无预兆地变更车道,陈先生避让不及,两车猛烈碰撞。巨大的冲击力让陈先生瞬间失去意识,被紧急送往广州南沙区第六人民医院。经诊断,他右侧肩关节损伤、右侧肱骨大结节骨折、右侧肩关节盂前部局部撕裂伤,胸部损伤且右侧第一肋骨骨折,还患有高血压病。
事故发生后,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沙大队认定马先生承担全部责任,陈先生无责任。然而,当陈先生多次要求马先生和其车辆投保的中国XX公司赔偿损失时,却遭到拒绝。这让陈先生陷入了困境,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痛苦,还要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和生活的压力。
陈先生是在一篇分析交通事故赔偿案例的法律文章中看到卢扬超律师的。文章把复杂的法律关系拆解得清清楚楚,陈先生反复读了好几遍,觉得这位律师的思维方式和自己案子的关键点很像。他没有犹豫太久,直接按照文章标明的工作地址找到了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前台接待后,卢扬超律师很快安排了见面。
卢扬超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梳理了事故相关的证据,包括事故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等。他发现陈先生主张的医疗费中有180元无药品清单或病历佐证,便重点整理了有检查报告佐证的920元医疗费证据。同时,向医院调取了陈先生的住院记录、医嘱等文件,以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和误工时间。
在计算赔偿项目时,卢扬超律师明确了各项赔偿的依据和标准。残疾赔偿金方面,考虑到陈先生在城镇生活工作满一年以上且有稳定的收入,主张按照城镇标准计算,同时将被抚养人生活费纳入残疾赔偿金项下。误工费根据陈先生提供的单位证明和医嘱确定误工时间为74天,按照每月3500元的标准计算。此外,还合理确定了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鉴定费等赔偿项目。
庭前,卢扬超律师准备了详细的庭审提纲,预判法官可能询问的焦点问题。庭审当天携带了全部证据原件。面对对方律师的突然发问,因准备充分,能够当庭指出对方主张与之前书面陈述的矛盾之处。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仅质证意见就写了10页。
案件最终调解成功。法院判决中国XX公司向陈先生支付153427.2元,并在10天内执行到位。收到判决书那天,陈先生长舒一口气,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他后来表示,最感激的不是结果本身,而是卢扬超律师在整个过程中让他感觉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卢扬超律师也借此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事故认定书、医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以便在后续索赔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的律师,他始终相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才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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