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至20XX年期间,CX倒卖韩国手机号及验证码,为电信诈骗提供帮助,获利XXXX元。案发后,CX主动到案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但仍面临法律制裁。接手此案的厉春艳律师,2014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辩护领域。
在这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CX的犯罪事实清晰。CX最初掌握的证据有聊天软件记录、主动到案和全额退赃的事实,但缺少对这些证据从法律层面的有效梳理和认定。厉春艳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她深入分析案件细节,确认本案符合帮信罪构成要件,明确辩护方向。同时,重点梳理并固定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初犯偶犯等核心从宽情节。CX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程认罪悔罪;主动分两次退缴全部XXXX元违法所得,无任何拖延,体现积极悔罪态度;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人身危险性较低。
庭审中,公诉机关可能质疑这些从宽情节的证明力,认为CX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受到相应刑罚。厉春艳律师则围绕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初犯偶犯等要点展开辩护,论证被告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她指出,CX的自首行为体现了其主动承担责任的态度,全额退赃表明其积极弥补犯罪造成的损失,初犯偶犯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小。这些情节综合起来,符合缓刑适用的法律规定。
最终,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厉春艳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C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厉春艳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优先挖掘并固定案件中的从宽情节。她通过深入分析案件细节,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将这些情节转化为有力的辩护依据,并与司法机关进行高效沟通,从而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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