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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亩樱桃园征收补偿难题,能否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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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05 · 185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311100005695449930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
咨询电话:4006177958
代表案例:2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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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辽宁一村民2005年承包210亩荒山种樱桃树,2016年全村动迁,樱桃树未评估,果树枯萎。2023年风电项目占地,补偿过低,村民申请补偿未获答复。村民委托律师提起行政复议,双方围绕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行政不作为等产生争议,结果如何?
210亩樱桃园征收补偿难题,能否成功维权?

2025年8月12日,村民通过邮寄方式向市政府提交《补偿认定申请书》,申请对210亩承包地完整核算安置补偿,按照2016年动迁时点樱桃树现状追溯评估。然而,市政府收到材料后未出具任何书面答复。村民忍无可忍,委托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的魏晓庆律师(执业证号:311100005695449930)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行政不作为,责令政府全面处理补偿诉求。

陷入困境

原来,2005年当事人与村委会签订荒山承包合同,承包210亩荒山栽种樱桃树,承包期限70年。2010年案涉区域划入沿海经济带重点开发片区,2016年全村启动整体动迁,当事人承包地块纳入征收范围,但征收单位仅完成地块登记测量,未对地块内樱桃树等地上附着物开展评估工作。动迁期间征收部门发布公告,要求动迁范围内农户停止管护地上附着物,当事人被迫放弃樱桃园养护,果树逐年枯萎大量死亡,仅少量树木存活。此后多年当事人持续向征收部门申请对漏评樱桃树核算补偿,始终未得到正式答复。2023年风电项目选址占用当事人承包荒山,辽宁省政府出具征地批复批准征收部分土地。2024年乡镇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项目占用7000平方米土地出具评估报告,仅核定补偿款2220元并办理款项提存,当事人认为补偿金额过低,且未涵盖2016年漏评樱桃树损失,拒绝领取补偿款。

政府抗辩

市政府主张2016年未正式征收涉案土地,当年动迁未取得省级政府征地批文,不存在附着物漏评情形,也未下达禁止管护樱桃树的通知;风电项目补偿程序合法,项目已取得完整征地审批手续,评估机构依法出具评估结果,2220元补偿款已依法提存,当事人拒绝领取属于自身原因,行政机关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无全面补偿整块承包地的法定责任,仅风电项目占用局部土地,其余地块未纳入征收范围,无义务对210亩荒山统一给予安置补偿。

魏晓庆律师接手后,做了几件关键的事。一是归集全套征地审批、动迁档案证据,调取辽宁省政府征地批复、2016年动迁测量登记材料、风电项目施工公告、现场施工影像等,形成完整证据链,驳斥市政府“2016年未征收土地”的观点。二是梳理漏评与果树损毁因果证据,指导当事人整理相关材料,还原因果链条,说明应追溯评估补偿。三是精准援引土地管理法规,明确县级政府的法定义务,定性行政机关不作为违法

复议机关审理认定,当事人承包荒山部分地块已取得辽宁省政府征地批复,2025年3月行政机关已进场施工,土地征收事实真实存在;市政府作为县级征收补偿法定主体,未与当事人达成补偿协议、未依法作出完整补偿决定,收到书面补偿申请后未予以答复处理,构成行政不作为。复议裁决责令市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全部补偿申请事项作出完整处理。

普法提醒

在遇到土地征收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合同、种植记录等证据。若行政机关有不作为的情况,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要错过维权的时机。

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的魏晓庆律师在征地拆迁领域经验丰富。京盟律所自2011年成立以来,深耕征地拆迁行政纠纷领域十余载,累计承办征地拆迁类案件已逾5000件。魏晓庆律师参与办理过的征地拆迁案件涉及全国20多个省、60多个城市。在此次樱桃园征收补偿纠纷中,魏律师凭借专业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成功帮助当事人确认了政府的行政不作为,责令政府全面处理补偿诉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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