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6日,市政府出具《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书》,按照2013年老旧补偿政策核算,核定货币补偿总额四十八万余元。当事人认定该补偿标准适用错误、补偿金额过低,自身合法居住权益受损,一场激烈的纠纷就此爆发。
当事人是某村庙组房屋实际权利人,2007年通过房屋买卖取得案涉房屋产权,后续改扩建并长期居住,名下无其他住房。2021年房屋划入征收范围,征收实施单位完成房屋拆除工作,但当事人始终未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未取得任何补偿款项。2024年当事人提交安置补偿书面申请未获答复,提起行政复议后,市政府仍给出不合理的补偿决定。
矛盾升级
征收机关辩称项目征收任务2020年下达、房屋评估工作2019年已完成,村内24户村民均签字同意按照2013年补偿标准执行,2021年新出台补偿政策不适用于本案已启动征收项目。还提出当事人户籍已迁出本村,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满足安置人口条件,仅能发放货币补偿,不给予房屋安置。这使得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在这关键时刻,当事人委托了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311100005695449930)的律师团队。团队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完整调取全部征收档案材料,精准预判行政机关全部抗辩思路,提前锁定核心法律突破口;指导当事人收集、固定关键证据,夯实当事人合法权利人身份与居住事实;精准拆解政策适用法律规则,紧扣官方公告条文指出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核算补偿差额,量化证明旧标准补偿不足以弥补实际财产损失,强化公平补偿主张;全流程一站式代理,全程主导复议程序,把控全部关键环节。
复议机关审理认定,本次征收补偿应当适用2021年新规,行政机关直接适用2013年旧政策属于法律适用错误;案涉补偿决定无视公告明文规定,套用2013年老旧重置价评估核算房屋补偿,造成补偿金额显著偏低,违背公平合理补偿法定原则。最终,复议机关撤销案涉市政府2025年8月6日作出的《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书》,责令该市政府自收到复议决定书当日起60日内,依照法定标准、现行有效政策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处理决定。
普法提醒
在遇到房屋征收时,要关注补偿政策的适用时间,确保自己能享受到合理的补偿标准;同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权时能有力证明自己的权益。
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自2011年成立以来,深耕征地拆迁行政纠纷领域十余载,累计承办征地拆迁类案件已逾5000件。在本案中,京盟律师团队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的法律分析,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到系统归集证据,再到精准拆解政策规则,每一步都处理得恰到好处。他们成功帮助当事人撤销了不合理的补偿决定,为当事人争取到重新核算补偿的机会,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强大的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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