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周梦婕律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经验丰富,为众多当事人成功解决各类法律问题。在周梦婕律师代理的一起汽车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原告系持牌融资租赁公司,被告系自然人承租人。双方签订合同后,被告前期支付了18期租金,自第19期起连续多期未付款。原告委托周梦婕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诉请被告支付剩余租金、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并确认对抵押车辆的优先受偿权。
接案后,团队针对“售后回租性质认定”“加速到期租金核算”“违约金与滞纳金并存主张”“抵押权随融资租赁债权优先受偿”四大核心难点展开精细化诉讼准备。全面固化售后回租合法性的证据链条,精确核算加速到期租金金额,合理主张违约金与逾期利息,重点论证车辆抵押权与融资租赁加速到期债权一并主张的合法性。最终,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依法成立,被告构成根本违约,支持了原告的多项诉求,判决被告支付剩余未付租金,按年利率12%合并计算违约金与滞纳金,原告对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另一起车辆质押借款本息冲抵精准抗辩案例中,原告与被告经第三人介绍签订两份《质押借款合同》,被告借款后未按时偿还全部本息。原告催讨未果委托周梦婕律师团队起诉,被告抗辩双方无直接借贷合意、原告是职业放贷人、已超额支付款项等。团队围绕“借贷关系合法性”“本息金额认定”“律师费支持”三大核心展开工作,夯实借贷合意与实际放款,驳斥职业放贷人抗辩;主导超额付息冲抵本金的精细化分段计算,锁定最终债权数额;全力争取律师费获全额支持。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支付逾期利息、承担律师费等多项诉求,驳回了被告的全部抗辩。
此外,在追偿权纠纷案件中,法院通常会对利息或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如在某金融追偿权纠纷中,债权受让企业诉请借款人偿还代偿本息、按LPR四倍支付违约金、支付剩余担保服务费。庭审中,法院认定债权转让通知证据有瑕疵,原告未举证证明自身资金实际占用成本,对原告诉请的利息计算标准与起算时间不予认可,依法调整计息规则,仅支持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
从周梦婕律师代理的众多案例可以看出,在民商事纠纷中,合同约定并不等同于最终的判决结果。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证据的完整性、法律关系的认定、实际损失的情况等。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和主张权益时,不能仅仅依赖合同条款,还需要充分了解法律规定,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据,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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