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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权争夺,“子女意愿+稳定环境”成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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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05 · 182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春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211140147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法律顾问、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158173505
代表案例:3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法学硕士,从事法律行业十多年,经办的诉讼案件涉及民间借贷、债权债务、离婚财产分割、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公司商事等领域,曾任多家上市公司法律合规部门负责人。 在劳动争议领域,深谙企业用工流程和制度,处理众多劳资纠纷,涉及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工伤认定、转岗降薪、追偿加班费等各个类型案件;在借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以调化诉,通过财产线索收集、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高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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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起离婚纠纷中,双方就婚生子抚养权归属产生争议。律师紧扣子女意愿和稳定环境构建证据链,为客户争取到有利局面。
离婚抚养权争夺,“子女意愿+稳定环境”成关键

李春芳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2111401473)就职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在婚姻家事领域经验丰富。此次,她代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于2015年5月结婚,2018年2月育有一子。原告以夫妻矛盾不可调和、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被告同意离婚,但也主张孩子抚养权

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婚生子抚养权的归属。原告称自己一直照顾孩子,而被告则提出孩子现居住在被告父母的学区房,已适应现有生活及学习环境,且孩子已年满八周岁,明确表示愿意随被告生活,被告及被告父母在孩子生活及教育上投入更多精力,原告自2024年7月搬离后对孩子照料减少。

李春芳律师紧扣《民法典》规定,以“子女意愿+学区房稳定环境”为核心构建抚养权优势证据链。她将孩子明确表示愿意随被告生活的意愿作为核心抗辩点,并以学区房居住环境、已适应的学校及生活圈等事实,论证孩子随被告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这一策略有效削弱了原告“孩子一直由我照顾”的主张。

在庭审中,李春芳律师充分展示证据,进行有力质证。最终,案件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虽判决书未提供完整判决主文,但基于庭审查明事实及被告方核心抗辩获得支持的情况推断,判决结果为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离婚抚养权争夺纠纷,明确了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其真实意愿是法院裁判的重要依据,稳定的生活环境也是衡量“子女最大利益”的关键因素之一。

李春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以真实证据为基础,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她在婚姻家事领域已成功处理多起案件,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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