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件里,一审判决后,原告及两家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时,两家原审被告申请缓交上诉费,法院审查后认定其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限期缴费,逾期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可两家被告未在指定期限内缴费,法院裁定其上诉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原审原告上诉部分继续审理。代理原审原告的何映波律师,密切关注对方缴费情况,在对方未满足缓交条件且未按期缴费时,使得原告在二审中的诉讼对手被有效“清除”,仅需继续审理自己上诉的部分,二审审理范围大幅收窄,争议焦点更为集中,诉讼风险显著降低。最终法院裁定准许原审原告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全面生效,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原审原告负担。
此类风险在同类场景中常见表现为:一是对上诉缴费程序不重视,误以为提交上诉状就完成上诉;二是不清楚缓交等费用的严格法定条件和审查标准,盲目申请导致被驳回;三是未按法院要求的期限缴费,从而丧失上诉权。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上诉缴费程序是重要环节,忽视此细节,即便一审判决不利也可能无权在二审中争辩。何映波律师提醒,诉讼参与人需重视上诉相关程序规则,理性决策,避免因程序失误影响自身权益。何映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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