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或者民事交往中,很多人会选择通过仲裁来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因为仲裁具有高效、灵活等特点。而仲裁协议是启动仲裁程序的关键,但并不是所有的仲裁协议都是有效的。有时候签了仲裁协议,最后却发现它可能无效,这就会让原本的纠纷解决计划泡汤。那么,到底哪几种情况下或裁或审的仲裁协议会无效呢?下面就来详细解答。
一、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协议无效
或裁或审的仲裁协议,最常见的无效情形就是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当事人在协议里写了发生纠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同时又写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模棱两可的约定,违背了仲裁的排他性原则。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合同,在合同里约定若发生纠纷,既可以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一旦双方真的产生纠纷,到底是去仲裁还是去法院就不明确了,所以这样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二、仲裁机构不明确的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中必须明确约定仲裁机构,如果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无法确定具体是哪个仲裁委员会,那么仲裁协议也会无效。比如双方在协议中只写了发生纠纷由当地仲裁机构仲裁,但“当地”范围太宽泛,不同地区可能有多个仲裁机构,这就无法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导致协议无法执行。就像张三和李四签订协议,约定纠纷由本地仲裁机构解决,但他们所在城市有两个仲裁委员会,这种情况下就没办法确定到底去哪个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也就无效了。
三、超出仲裁范围的协议无效
仲裁只能解决一定范围内的纠纷,像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就不能通过仲裁解决。如果仲裁协议约定的事项超出了这个范围,协议就是无效的。例如,甲和乙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对他们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进行仲裁,由于遗产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所以这个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四、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订立的协议无效
如果一方当事人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这种协议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也是无效的。比如甲公司以终止合作关系威胁乙公司,让乙公司签订了仲裁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乙公司是迫于压力签订的协议,并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所以该仲裁协议无效。
当发现仲裁协议无效后,纠纷的解决就会面临新的问题。接下来可能要重新确定纠纷解决的方式,是通过协商、调解还是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且不同的解决方式又会涉及到不同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遇到困惑,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理清后续的流程,让你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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