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或者日常生活里,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很多时候,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在管辖法院上产生争议,合同双方会提前约定好管辖法院。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约定管辖都能生效。要是约定管辖无效,就可能让当事人在纠纷发生时陷入被动,增加解决问题的成本和难度。那到底哪些情况会让合同约定管辖归于无效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违反专属管辖规定
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具有排他性。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双方约定的管辖法院违反了这些专属管辖的规定,那约定管辖就是无效的。举个例子,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关于房屋买卖的合同,合同中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但实际上房屋买卖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应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这个约定管辖就是无效的。
二、选择的管辖法院不明确
合同约定管辖时,必须明确具体的管辖法院。如果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明确,导致无法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那么该约定管辖就会无效。比如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由当地法院管辖”,这里的“当地”指代不明,到底是合同签订地、履行地还是其他地方的法院并不清楚,这样的约定就属于不明确,会被认定为无效。再比如约定“由甲方所在地或者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这种表述看似给了双方选择,但实际上在发生纠纷时,双方可能对具体选择哪个法院产生分歧,也容易导致管辖不明确,从而使约定管辖无效。
三、超出法定选择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合同双方约定的管辖法院不在这个法定选择范围内,那么约定管辖就是无效的。例如,甲和乙签订合同,约定若发生纠纷由一个与合同毫无关联的外地法院管辖,这种约定就超出了法定选择范围,是无效的。
四、未采用书面形式约定
约定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里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如果合同双方只是口头约定了管辖法院,而没有形成书面协议,那么该约定管辖是无效的。比如甲和乙在电话中口头约定若发生纠纷由某法院管辖,但之后并没有将这个约定落实到书面合同中,那么这个口头约定管辖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约定管辖无效后,纠纷的管辖就会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确定,这可能会让当事人面临一些不确定性和不便。要是你在合同约定管辖方面遇到了问题,或者不确定自己的约定是否有效,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他们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能够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帮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你在合同事务中更加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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