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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权执行终本后追及股东出资责任诉讼维权全额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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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01 · 193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垒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5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北信正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620111022174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730172508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杨垒涿州律师:2004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在涿州市耕耘律师服务十余年,在离婚、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及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的解决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协商经验。律师服务足记遍及河北、北京、天津、安徽、河南、江苏等省市。为涿州及涿州周边、北京等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客户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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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企业主张对第三方公司的民间借贷债权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执行时因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本,应向未出资及虚假出资股东追责。二被告股东主张享有认缴出资期限利益、已完成实缴出资等无需担责。杨垒,2011年开始执业,保定涿州市律师,擅长商事合同纠纷。杨垒精准适用规则、拆解虚假出资证据并驳斥抗辩。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原告全部诉求获支持。
企业债权执行终本后追及股东出资责任诉讼维权全额胜诉

企业在债权追讨过程中,若遇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往往会陷入困境。本案中,原告企业就面临着这样的难题,其对某第三方公司的民间借贷债权虽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因第三方公司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就在此时,杨垒律师接受了原告的委托,介入到这起复杂的案件中。

杨垒律师自2011年正式执业以来,拥有十余年一线诉讼办案经验,尤其擅长商事合同纠纷,在处理此类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专业能力。面对原告的困境,杨垒律师的第一反应是深入调查案件细节,寻找突破点。

在案件初期,经核查发现该第三方公司由两名企业法人股东出资设立,采用注册资本认缴制,章程约定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其中一名股东自始至终未实际缴纳任何出资;另一名股东为逃避出资责任、应付验资审查,刻意新设未被查封的银行账户,通过短期循环转账、即时回款的方式制造实缴出资假象,辅以验资报告、出资证明书等材料主张已完成实缴义务,同时以与公司存在借款关系为由试图免责。杨垒律师首先精准适用商事裁判规则,熟练运用《公司法》司法解释、破产法规定及九民会议纪要裁判精神,从法律层面突破认缴制期限壁垒,为向股东追责筑牢法律依据。其详细梳理银行流水、账户交易轨迹、合同资料、工商档案等全套证据,目的是精准识破股东新设账户、循环走账、虚增验资、以债抵资的规避法律行为,完整固定虚假出资事实。

之后,案件进入执行追加被执行人环节,结果被驳回。但杨垒律师并未放弃,果断依法提起股东出资纠纷诉讼。庭审中,二被告股东共同提出多项抗辩,包括享有认缴出资期限利益、无需提前出资;已完成实缴出资;双方存在真实借贷关系、转账回款系正常偿债;案件构成重复起诉、公司不具备破产无清偿能力条件等。针对这些抗辩理由,杨垒律师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从证据、事实、法律层面进行精准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逐一反驳被告的免责主张,彻底阻断股东免责路径。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杨垒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目标公司经强制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且不申请破产,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认定未实缴股东、循环转账虚假出资股东均需在各自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全部债务及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支持。虽然本案已经胜诉,但后续还可能面临执行等问题。杨垒律师为当事人保留了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问题时进一步维权的权利,若股东在后续执行中仍存在不配合等情况,当事人可依据判决继续采取法律措施。

在这起案件中,杨垒律师运用精准适用规则、拆解证据、全维度抗辩、全流程规划等策略,成功地为原告企业实质性保障了债权落地,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成熟的办案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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