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强奸罪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被不起诉人许X(男,2008年11月出生)与被害人瞿X(女,2009年12月出生)通过QQ结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次日二人自愿发生了性关系。然而,2023年9月28日,公安机关以许X涉嫌强奸罪对其取保候审,后侦查终结移送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许X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关键时刻,拥有7年执业经验、10余年随州本地办案经验的黎芳律师,接受了随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许X的辩护人。黎芳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作为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她深耕婚姻家事、劳动、交通事故等9大领域,处理过各类复杂纠纷,在当地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理清自愿恋爱关系,确定关键辩点
黎芳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在办理类似的案件时,她有一套成熟的方法。经阅卷、会见及社会调查,她首先明确了双方系自愿恋爱关系这一关键要点。她指出,许X与瞿X通过QQ相识后自愿确立恋爱关系,案发当晚二人发生性关系系瞿X主动联系并自愿前往许X家中,双方均无强迫行为,瞿X亦明确陈述系自愿。这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基础。
适用法律定基调,论证情节轻微
依据自己在专业领域的深入研究,黎芳律师精准适用司法解释,准确援引了“两高两部”关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她提出,许X与瞿X年龄相近(相差不足一岁),二人系未成年人之间基于恋爱的自愿性行为,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也未对被害人造成身体或心理严重伤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7条规定,本案完全符合“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
多方努力促和解,化解社会矛盾
为了进一步争取有利结果,黎芳律师积极协助双方家庭沟通,最终许X及家属的积极态度取得了成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许X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社会矛盾得以化解。同时,黎芳律师还开展了社会调查,向检察院提交许X在校表现、家庭监护情况等材料,证明其无社会危险性,无再犯可能。
最终,检察院经全面审查,采纳了黎芳律师关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许X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成功为未成年人许X避免了刑事处罚记录,保住了其继续求学、回归社会的机会。
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黎芳律师以专业为根基,程序与实体并重,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参与听证、沟通检察官,推动检察机关依法行使不起诉裁量权。她充分运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落实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等制度,最大限度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了以客户权益为核心,不辜负每一份信任,用法律温度守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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