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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害名誉权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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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9 · 4736人看过
导读:在我国的民法通则里,相关的当事人收到网络侵害名誉权的,都应积极的赔礼道歉和相应的赔偿。相关的受害人员可以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积极的收集这类相关的案件证据,合法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关的办理。
网络侵害名誉权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一、网络侵害名誉权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1、《民法通则》

第101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120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2)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赔偿责任

(3)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可予以收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我国公民的名誉权、声誉权、荣誉权相关的机关部门都应积极的进行保护,一旦受到相关人员或单位的损害时。我国的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都应对这类案件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调查后,对这类相关的案件、人员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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