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法律诉讼里,很多时候会有第三人的存在。要是第三人觉得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了自己的民事权益,就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不过,这第三人撤销之诉得交案件受理费,那具体的收取标准是啥样的呢?这可关系到每个打算提起该诉讼的第三人的切身利益,接下来我们就好好探讨探讨。
一、按财产案件收费的情形
当第三人撤销之诉涉及到财产权益争议时,一般会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来收取受理费。依据诉讼请求所涉及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比如,请求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以此类推。举个例子,小李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涉及的财产争议金额是15万元。其中1万元交50元,1万到10万的9万元按2.5%交纳,即9万×2.5%=2250元,10万到15万的5万元按2%交纳,即5万×2%=1000元,总共要交的受理费就是50+2250+1000=3300元。
二、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如果第三人撤销之诉不涉及财产权益,而是像人格权等非财产性质的案件,收费标准就不同了。比如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例如,小张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关于名誉权的,不涉及财产赔偿,那可能就只需要交100元到500元的受理费。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的收取会有不同的规定。比如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还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要是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比如,小赵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在审理过程中与对方达成调解,原本按标准要交2000元受理费,调解结案后就只需要交1000元。
四、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条件
如果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比如,当事人是社会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或者当事人是残疾人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等情况,就有可能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时,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打完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可能会面临执行方面的问题,比如对方不履行判决结果该怎么办,后续是否还能就相关事项再次提起诉讼等。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可能会让之前的努力白费。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正规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法律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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