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合同纠纷中,当事人面临着再审申请可能推翻二审生效判决、合法债权难以保障的直接困境。此时,李光伟律师以被申请人某机械铸造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介入到再审审查程序中。李光伟自2014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已承办上千件案件,在合同类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经验,本案的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正处于其擅长的领域。面对再审申请人的一系列主张,李光伟的第一反应是从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层面制定针对性的抗辩策略。
李光伟介入案件后,办案工作迅速推进。首先在程序节点上,进入再审审查阶段,他开始了全面且细致的操作。律师快速厘清案涉借款、债务转移、担保的完整事实链条,这是因为只有精准梳理案件脉络,才能锁定再审审查的核心争议,从而构建有效的抗辩思路。为此,他认真研究借条、转账凭证、各方协议等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他明确案涉90万元债务系艾XX此前630500元借款的本息结算,苏X作为被申请人原法定代表人及独资股东,案涉债权已合法归属于被申请人;《转款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债务转移合法有效;《还款协议书》由再审申请人自愿签署,担保责任依法成立,且被申请人不存在虚假诉讼及违反禁止反言原则的情形。
接着,按照既定思路,他充分举证论证事实。结合手中的各类证据,他充分证明案涉90万元债务的结算由来、债权归属及债务转移、担保的合法性,从而形成完整证据链。在这个过程中,他准确适用借款合同、债务转移、担保责任及民事诉讼再审审查的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再审申请人的主张,从法律层面逐一驳斥。
面对李光伟的有力抗辩,再审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力的反驳证据。最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苏X与艾XX的借款合同关系成立,案涉90万元系此前630500元借款的本息结算,债权归属于被申请人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转款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债务转移合法有效;再审申请人未能举证证明《还款协议书》非自愿签署,其担保责任依法成立,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无不当。法院裁定驳回岳XX等五再审申请人的全部再审申请。
本案已经取得了成功驳回再审申请、维持二审生效判决的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债权。在这个案件中,李光伟律师使用的具体操作工具和策略包括精准梳理案件脉络、充分举证论证事实以及专业适用法律抗辩,这些策略使得他能够在复杂的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中,为当事人赢得了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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