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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到一书四方案,征地拆迁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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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6 · 7317人看过
导读:没有一书四方案的情况下征地拆迁是不合法的,一书四方案具体是指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供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等,用地单位把一书四方案提交到国土资源部门及相关单位,只有等方案核准之后才能具体组织征收工作的,但一书四方案不是要展示给拆迁户的。
没看到一书四方案,征地拆迁是合法的吗?

没看到一书四方案征地拆迁是不合法的,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一书四方案的土地征收拆迁是不合法的,一书四方案核准通过后,过了公示期才能进行征收。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经批准的农用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方案经批准下达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先址的建设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第十九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地的乡、镇范围内,公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 公告期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区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内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市、县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

第二十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规划要求,使用条件,确定使用方式,并组织实施。

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供地方案。

可见,如果工作人员在实施征地拆迁的过程当中没有向拆迁户展示一书四方案,这当然是合法的,但是,整个关于征地拆迁的资料当中是必须要有一书四方案的,没有一书四方案的所谓征地拆迁都是违法的。如此浩大的征地拆迁工作不可能在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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