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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滞纳金及罚金罚款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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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5843人看过
导读:税收滞纳金的概念就是纳税义务人在指定的时间内没有交税又额外产生的一部分费用,罚金的概念是纳税义务人已经涉嫌逃税罪,被刑事法庭处以了一定数额的罚金,税收罚款的概念是纳税义务人因偷税漏税被税务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罚款是一种经济制裁措施。
税收滞纳金及罚金罚款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一、税收滞纳金及罚金罚款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1、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

2、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

3、税收罚款是税务机关对违反国家税法和税务管理制度的纳税人所强制征收的一定数量货币,这是对违反税收有关规定纳税人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

二、偷税漏税最新处罚是怎么样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其实滞纳金,罚款和罚金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单纯的只产生滞纳金说明只是延误了交纳税款的时间而已,如果已经产生了罚款就说明当事人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故意偷税漏税的,假如说要向法院交罚金的话,那就说明因为偷税漏税的这种行为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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