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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规定的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价格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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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2796人看过
导读:法律规范规定的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价格是1500元,民事主体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侵权之后,是可以向司法机关起诉的。此后法院会要求商标案件的双方支付答辩费用,然后安排当庭答辩的时间,对于无法支付答辩费的,法院有可能会终止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
法律规范规定的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价格是多少?

一、法律规范规定的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价格是多少?

法律规范规定的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价格是1500元,无效宣告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反驳申请方观点的唯一途径即《商标法》第44条: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商标答辩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四条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

(一)商标异议申请书;

(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三)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五条 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四)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商标侵权案件,法院hi要求双方支付答辩费用之后,尽快的安排当庭答辩,由于答辩也是司法机关掌握商标侵权案件证据的一种方式,故此任何人不得以自己没有经济能力为由,拒绝商标案件答辩费用的支付。答辩费用支付之后不会被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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