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加盟宣传中的优惠承诺,在合同里悄然改变,收货签字能否成为商家违约的“挡箭牌”?袁XX的遭遇,为众多创业者敲响了警钟。
袁XX刷短视频时,被某某二元店的加盟宣传吸引。宣传称仅收货款,还有货架0元购、房租补贴等福利。袁XX联系工作人员后,分批支付款项。可付清款项看到正式合作协议时,却发现增设了年度服务费、货架费,与宣传严重不符。后续公司发货,未按约定比例配送,商品价格高、数量少,店铺无法开业。袁XX提出异议并报警,协商无果后委托马文律师起诉,要求解除合作协议、返还投资等,并主张违约金。
庭审中,公司辩称已完成多项服务,收货单签字代表袁XX认可全部货物,不同意解除合同。马文律师提交全套证据,论证公司未按配货标准履约,属于根本违约,签字仅代表收货,不代表认可规格与价格,前期宣传与合同冲突不能免除公司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未依约配货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判决解除合作协议,公司返还货款等,支付违约金,袁XX返还货架与货品。
在这场纠纷中,马文律师凭借12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系统整合全流程证据,锁定商家根本违约事实,精准适用民法典合同解除规则,完整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帮助当事人挽回大部分加盟投资损失。
当下加盟招商套路多,商家常以虚假宣传吸引投资者,签约时设隐藏收费,履约时降低标准。投资者若缺乏证据意识,维权困难。创业者们签订加盟合同前,务必留存宣传截图等,付款前仔细审阅合同附件,商家履约不符约定时,及时书面异议并留存证据,尽早委托律师起诉,防止损失扩大。同时,起诉时要区分合理诉求,精简诉讼请求,节约成本。毕竟,在法律的框架内,才能更好地守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陷入加盟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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