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八年,当事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接手此案的覃一珂律师,执业4年,专注刑事辩护、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婚姻家庭等领域。
本案当事人在某机构内多次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实施猥亵行为,一审法院认定其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多次作案且情节恶劣。当事人委托覃一珂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后,该律师阅卷查明,事发后被害人家属与当事人协商未果报警,当事人明知对方报警仍主动留在原地等候,公安人员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自始至终自愿认罪认罚,但一审法院未依法认定该自首情节。
覃一珂律师细致梳理卷宗、还原案发全过程,精准锁定当事人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确立上诉核心辩护观点。同时,积极协助家属与被害方沟通,促成民事赔偿与刑事谅解。二审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审理期间,当事人家属代为向被害方支付数万元赔偿款,被害人家属接受赔偿并出具书面谅解。
庭审中,覃一珂律师针对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规定、量刑规则展开专业辩护。而一审法院未认定自首情节这一问题,成为对方可能质疑的点,但覃一珂律师通过详细的证据和法律条文,证明当事人确实符合自首条件。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与证据,采纳辩护意见,依法认定当事人构成自首,纠正一审未认定自首的裁判问题;维持一审判决中涉案手机予以没收、禁止当事人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的内容;撤销一审主刑判决,将一审原判处的有期徒刑八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覃一珂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先细致梳理卷宗,精准识别法定从宽情节,然后积极推进量刑工作,叠加多重从宽情节,在庭审中针对相关法律规定和量刑规则展开专业辩护,结合案件情节精准适用法律,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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