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是债务人财产得有哪些
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情形如下: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比如企业为他人保管的物品,其所有权仍归寄存人,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在这类交易里,虽债务人占有使用,但未完成约定条件取得所有权,财产仍归原出卖人。
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如国有土地所有权等,国家拥有专属所有权,不能成为债务人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4.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二、非债务人财产范围如何界定
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非债务人财产有以下常见界定情形。一是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等合同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其所有权未转移,属他人而非债务人。二是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虽债务人占有使用,但依约定条件,所有权仍归出卖人。三是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这类财产不能作为债务人财产用于偿债。四是其他依法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如特定人身属性且不可让渡的财产权利。界定非债务人财产,需审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取得方式及相关合同约定等,以明确其是否属于债务人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范围。
三、非债务人财产执行时法律界限在哪
非债务人财产执行的法律界限界定需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
首先,执行标的须明确为债务人责任财产,非债务人财产不得随意执行。若有证据证明某财产为第三人合法所有,如通过合法交易、继承等获得,即便该财产与债务人有一定关联,法院也不能执行。
其次,在夫妻共同财产执行中,若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只能执行该方在共同财产中的份额,需保护另一方合法权益。
再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有权提起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法院会审查异议是否成立。若案外人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法院应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
在了解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情形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当发现不属于债务人财产被错误纳入破产财产时,该如何进行追回程序。另外,对于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在破产程序中出卖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这些都是与判定不属于债务人财产密切相关的内容。如果您在企业破产涉及财产认定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想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自身权益,别错过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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