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因朋友李某经营摩托车行资金周转,自2020年6月起为其垫资收车。杨先生先后转账50万元,李某返还10万元后又借款6.16万元。此后杨先生多次催要剩余45.7万元垫资款,李某却拖延未还。无奈之下,杨先生委托了擅长商事、合同纠纷的刘婉律师。刘婉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300余件民商事争议诉讼或商事仲裁案件。
刘婉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双方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还是合伙合作。李某辩称是合作关系,杨先生应承担40%亏损。但刘婉律师指出,双方虽约定利润分成,却未约定共担风险,杨先生仅出资不参与收车卖车,且李某在微信中多次承诺返还本金。刘婉律师系统梳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核心证据,有效阻击了李某“共担亏损”的主张。最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采纳刘婉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李某返还45.7万元,且承担绝大部分诉讼费及保全费。
无独有偶,某科技公司与昆明市某自然资源局签订数字沙盘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478万元。科技公司施工后,自然资源局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239万元一直未付。科技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刘婉律师全程代理此案。案件历经一审、上诉、二审发回重审等多个阶段。刘婉律师系统梳理合同书及附件、设备到货单等关键证据。面对工程量争议,她果断申请司法鉴定。在庭审中,刘婉律师提出核心代理意见,指出设备已到场,付款条件已成就,工期延误非科技公司责任,双方均存在违约应互不承担违约金等。最终,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采纳其意见,判决自然资源局支付212.5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驳回双方违约金请求,且诉讼费主要由对方承担。
另外,荣先生与贾先生的民间借贷纠纷中,贾先生提出管辖权异议,想将案件移送外地法院。刘婉律师精准运用合同纠纷管辖规则,主张“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一审、二审中连续代理,成功驳回贾先生的管辖权异议,为荣先生节省了异地诉讼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还有一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仲裁案,某开发公司认为监理公司违约,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刘婉律师团队接受监理公司委托后,构建证据体系,证明开发公司长期拖欠监理费构成根本违约。在核心法律争点应对上,刘婉律师合理计算监理报酬。同时,有效阻击开发公司的请求。最终,北京仲裁委员会支持监理公司的反请求,驳回开发公司的主要请求,且仲裁费分担有利。
最后,杨先生与某科技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公司违法解除与杨先生的劳动合同。刘婉律师团队系统梳理关键证据,逐一击破公司的违法解除理由,推动法院认定“实体性违法”。此后,刘婉律师进一步追索仲裁诉讼期间工资损失。最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杨先生获赔近300万元工资损失。
在这些案件尘埃落定后,杨先生、科技公司、荣先生、监理公司等当事人都对刘婉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付出表示感激。刘婉律师在商事、合同纠纷领域展现出的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让当事人在面对法律纠纷时更有信心,也为更多遇到类似问题的人提供了可靠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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