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剩余本金30000元、期内利息2000元,以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同时主张律师费3000元、交通费300元。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却辩称涉案款项属于合伙投资而非借款。原告委托了上海的孙侠律师,孙侠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办案经验。
在律师介入前,原告仅持有借条和部分转账凭证,证据存在瑕疵,被告可能混淆款项性质进行抗辩。孙侠律师接手后,提交借条、支付宝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律师费发票等全套证据,梳理多笔支付宝转账、聊天记录、工资款项区分凭证,清晰区分借款与工资,避免被告混淆款项抵扣本金。同时结合借条结算性质、转账流水、双方沟通记录举证反驳被告“款项是合伙投资、不存在借款”的核心抗辩,还主动将原借条过高的日1%违约金调整为法律允许的年利率24%,降低法院调整阻力。
在诉讼程序中,被告坚称款项为合伙投资,不应按借款偿还。但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已通过书面借条将合伙款项转化为借款,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最终结果对比明显,原告诉请除300元交通费因无票据未全额支持,仅酌定支持100元外,其余全部诉求均获法院支持,被告需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相应利息、承担律师费3000元和法院酌情认定的交通费100元等。
另一起案件是公房征收共有纠纷。两被告虽户口登记在案涉上海公房内,但早年已享受过其他房屋拆迁安置,也未长期实际居住,却主张均分全部动迁利益;原告方则起诉要求两套置换安置房、全部货币补偿款均归己方所有。原告委托了孙侠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介入前,案件涉及复杂的亲属关系、多次动迁历史、户籍与居住事实等多重法律关系,原告证据分散。孙侠律师完整提交公房承租证明、征收补偿协议、户籍记录、早年拆迁安置档案、居住情况相关证据,证明两被告不符“共同居住人”法定标准。
庭审时,被告抗辩主张全部动迁利益由原告一及两名被告三人分配,否认原告方全部诉求。但法院最终考虑多重因素作出判决。
最终结果是,两套产权调换安置房全部判归原告一所有;征收剩余货币补偿款151734.60元亦由原告一全额取得。法院考虑户籍人数因素酌情分配,判令原告一向两名被告各支付15万元补偿款。驳回原告二分割征收利益的诉讼请求,因其已享受过别处动迁安置,不满足同住人条件。
在这两起案件中,民间借贷案原告的请求除小部分交通费外基本全获支持,与被告的抗辩形成反差;公房征收案原告成功获得两套安置房,不同于被告均分利益的主张。这其中体现了孙侠律师在不同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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