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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运输合同纠纷:成功追回胁迫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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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12 · 137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亚斌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9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北昌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4201710991402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7713022159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王亚斌,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学士学位。现为河北昌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在城投公司工作,有丰富的工程合同、债权债务经验。本着为当事人负责、诚信、创造价值的理念,办理多起民事诉讼纠纷,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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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物流企业与个体货运从业者达成运输合作,货运从业者在货物抵达后,以有未结清运输费用为由,扣押货物要求企业支付额外款项。企业无奈支付,后委托王亚斌律师起诉。对方反诉,最终法院判决从业者返还胁迫款项,驳回其全部反诉请求。
物流运输合同纠纷:成功追回胁迫款项

某物流企业(原告A)与一名个体货运从业者(被告A)达成了口头运输合作约定,由被告A承接原告A委托的跨省货物运输业务,双方也明确约定了本次运输对应的服务费用。被告A接单后如期装车发车,并将货物运送至约定目的地。然而,货物抵达后,被告A并未按约定配合完成卸货交接,而是以案外另有一笔未结清的运输费用为由,强行要求原告A一并承担该笔数万元案外款项,同时结清本次运输运费,否则便扣押货物、拒绝卸货。

原告A考虑到货物长期滞留将引发货物损毁、订单逾期违约、紧急转运等一系列重大经济损失,多次与被告A沟通协商,但对方始终坚持不合理要求。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原告A迫于现实风险,无奈向被告A支付了该笔额外款项,被告A收款后才完成卸货。

在物流运输领域,普通人高频踩坑行为有不少。其一,口头约定运输合同。很多人觉得合作双方比较熟悉,采用口头约定省事,却不知一旦出现纠纷,很难证明双方约定的具体内容。像本案中,虽基本能确定运输费用,但案外费用是否应由原告承担就缺乏明确书面约定。其二,面对胁迫轻易妥协。当遇到被告A这种扣押货物索要额外款项的情况,部分企业因害怕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法律措施,而是选择直接付款,这可能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且难以追回损失。

王亚斌律师,自2017年开始在河北昌宁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逾数年。他服务于邯郸-魏县地区,联系地址为河北邯郸魏县魏州东路。他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深耕于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在婚约彩礼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尤其擅长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他每年都会抽出固定时间参加行业培训、研读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跟进典型案例,不断更新知识储备。

接受委托后,王亚斌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案交易脉络与主体关系,严格适用合同相对性原则区分不同运输业务的合作双方。通过核查平台单据、沟通记录等材料证实,被告A主张的案外运费纠纷,合作相对方并非原告A,双方不存在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从根源上否定了被告A索款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他系统性收集、整理、分类全部涉案证据,包括双方沟通记录、款项支付凭证、货物运输凭证、货运平台相关资料等,完整还原“被告以扣货为要挟、原告迫于经营风险被迫付款”的完整事实链条。针对被告反诉的各项主张,逐一核对证据、查找事实矛盾,证实被告所称“被迫接受油卡结算、产生高额损失”等说法与客观事实不符。

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王亚斌律师精准拟定整体诉讼方案,起草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等全套法律文书,清晰列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与法律依据。提前预判被告的抗辩观点及反诉方向,针对性制定应对预案。庭审阶段,他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专业辩论,明确指出被告A扣押货物、强行索要无关款项的行为没有合同及法律依据,其收取的额外款项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当全额返还;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逐一拆解其事实漏洞与法律误区,有力驳斥对方全部不合理诉求。从立案证据交换、庭审到最终签收判决,他全程跟进案件每一个环节,及时对接法院、反馈案件进展。

最终,法院判令被告A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A全额返还案涉被胁迫收取的数万元款项,驳回被告A提出的全部反诉请求。王亚斌律师始终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秉持优先调解降低当事人成本、必要时精准诉讼保障权益的思路。他深知每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关乎切身利益的大事,只有把每一个细节都做扎实,才能真正帮当事人解决问题,无愧于“法律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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