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活动里,担保是很常见的事儿。比如朋友找你做担保借钱,你可能觉得关系好就答应了。可要是朋友还不上钱,债主就会找你这个担保人要。当你替朋友把钱还了,这时候就会有个问题冒出来:担保人偿还之后是否获得债权呢?这事儿很多人不太清楚,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可获得债权
担保人在替债务人偿还债务之后,是可以获得相应债权的,这在法律上叫“追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举个例子,老张给老李做担保向老王借了10万块,老李到期还不上,老张替老李把10万还给了老王,这时候老张就获得了对老李的10万债权,老张可以找老李要这10万块。
二、追偿权的行使条件
行使追偿权是有条件的。首先,担保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也就是把钱还了。其次,主债务仍然存在,如果主债务因为其他原因消灭了,那追偿权也就不存在了。还有,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须没有过错,如果是因为担保人自己的过错导致承担了保证责任,可能就不能行使追偿权。比如,担保人没有仔细审查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就盲目担保,最后替债务人还了钱,这种情况下行使追偿权可能就会有问题。
三、追偿权的范围
追偿权的范围一般包括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的主债务金额、利息、违约金等费用。还是上面老张的例子,老张替老李还的10万本金以及可能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都可以向老李追偿。不过,追偿的范围不能超过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
四、追偿的途径
如果债务人愿意还钱,那事情就简单了,双方协商好还款方式和时间就行。要是债务人不愿意还钱,担保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首先要收集证据,比如担保合同、还款凭证等,证明自己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然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
当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后,可能会遇到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情况,或者债务人对追偿金额有异议,双方产生新的纠纷。这时候该怎么应对呢?是和债务人继续协商,还是通过更复杂的法律程序解决?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法律难题,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帮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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