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视频里,李X驾车突然加速朝杨X等人撞击,又调转方向撞去,致王X被压至车底。这一幕成了李X聚众斗殴案的关键场景。李X因此被兰考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刘振宇律师作为李X的指定辩护人,介入了这起案件。
刘振宇毕业于长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专业科班出身的她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自2019年执业以来,她承办了逾150件各类案件,其中不乏刑事案件。在这起聚众斗殴案中,她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仔细审查侦查阶段李X的供述、现场监控视频、多名证人证言及同案犯供述等证据。她发现,虽然李X驾车冲撞对方人员的行为显眼,但在卷没有证据证明李X和李X就驾车冲撞行为存在共谋或意思联络,且该行为事发突然,在案证据无法认定李X存在持械的共同犯罪故意。基于此,刘振宇在辩护中提出李X不构成持械斗殴的观点,最终被二审法院采纳,李X的判决得以改判。
在郭X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刘振宇同样展现出对细节的敏锐捕捉能力。郭X起诉凌X、何X夫妻偿还借款及利息,何X辩称对借款毫不知情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刘振宇仔细审查原告提交的案外人郭X的银行流水、郭X及谢X、杨X等人的情况说明和转账记录等证据。她发现,虽然借款发生在凌X和何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何X没有在借条上签字或事后追认,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案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最终法院认定案涉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何X不应承担偿还责任,支持了刘振宇的代理观点。
在河南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中,贾X上诉称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单方强行搬离办公物品、未支付工资,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等。刘振宇虽未直接参与此案,但她在类似案件中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给我们启示。刘振宇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会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仔细审查工资构成、社保缴纳记录、调岗通知等证据。在这起案件中,公司已支付贾X工资,贾X主张的工资差额计算方式与合同约定的工资构成不符,且她在仲裁时曾认可公司未拖欠工资;贾X因不接受调岗主动辞职,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社保费征缴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范畴,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这些都体现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证据和法律规定的精准把握至关重要。
刘振宇还曾担任开封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深度参与本地律师行业交流、民间纠纷调解及家事法律实务研究工作。她在不同领域的案件中,都能凭借扎实的专业背景和对细节的关注,为当事人制定合适的办案策略,全力以赴为当事人谋求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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