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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土地纠纷致伤人,律师辩护助被告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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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08 · 173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俊全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1710474722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481029572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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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韦氏父子因土地纠纷与黄氏父子冲突,致黄氏轻伤,被控故意伤害罪。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陈俊全律师介入,收集证据、与检察院沟通,指出被告主观恶性不大、积极赔偿等情节。最终法院判处二被告缓刑,体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
邻里土地纠纷致伤人,律师辩护助被告获缓刑

20xx年,广西凭祥市的韦氏父子正深陷于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之中。韦父因家门口一块土地与被害人黄氏存在纠纷,该纠纷此前已由法院处理。当年9月25日19时许,韦父请工人施工,黄氏父子前来阻止,双方发生言语冲突,韦父拿铁管打伤黄氏小腿,韦子听到动静后也拿铁管冲出来,用铁管打了黄氏手肘,还用拳头殴打其脸部,造成黄氏多处软组织挫伤,左腓骨上段两处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韦氏父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xx年11月10日被依法逮捕羁押于凭祥市看守所,面临着法律的制裁,处境十分不利。

律师介入与结果预告

此时,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全律师介入此案。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同时还担任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职务。自2017年执业至今,他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刑事、民事领域均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这次陈律师的介入,让这起看似板上钉钉的案件开始有了转机。

案件发展与处理

案件受理后,面临着诸多关键难点。公诉机关认为韦氏父子持凶器伤害他人,可酌情从重处罚,这给辩护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而且故意伤害罪的判定较为明确,要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并非易事。

陈俊全律师执业已逾数年,长期深耕于刑事领域,此前已经办过上百起类似案件。他深知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寻找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首先,陈律师重新梳理了证据链,仔细研究了公安机关提供的各种证据,包括现场辨认照片、指认照片、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他发现,韦子是看到父亲与他人打架时才上前殴打,主观恶性不大。

接着,陈律师制定了多套辩护方案。一方面,他积极与检察院进行沟通,强调韦氏父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配合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另一方面,他指出韦氏父子事后主动积极赔偿,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这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同时,陈律师还考虑到韦子家里的特殊情况,小孩刚几个月,希望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在庭审过程中,陈律师将这些观点一一阐述,有理有据地为韦氏父子进行辩护。

最终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氏父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他们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持凶器伤害他人,可酌情从重处罚;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也可酌情从轻处罚;两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对其两人宣告缓刑不会对所在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韦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韦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对扣押在案的铁管一根予以没收。

在陈俊全律师看来,这份判决结果是对他“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执业理念的最好印证。他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为当事人寻找有利的证据和情节,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原本可能面临实刑的韦氏父子,在陈律师的努力下获得了缓刑,这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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