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医院看病本是为了恢复健康,可要是遭遇了医疗事故,那可就麻烦大了。医疗事故不仅会给患者带来身体上的痛苦,还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很多人在遇到医疗事故后,往往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医疗事故有哪些规定。其实,民法典里就有不少和医疗事故相关的内容,了解这些规定,能让患者在遇到问题时心里更有底。
一、医疗事故的界定与责任主体
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明确了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而不是具体的医务人员。比如老张在某医院做手术,术后出现严重感染,经鉴定是医生操作不当导致的,那么老张可以要求该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医务人员是在执行医疗机构的工作任务,其行为代表着医疗机构。
二、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导致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治疗并受到损害,医疗机构要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医生没有向患者说明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患者术后出现了并发症,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就可能要对患者的损害负责。
三、病历资料的管理与查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病历资料是医疗纠纷中的重要证据,如果医疗机构拒绝提供或者篡改病历,会对患者维权造成不利影响。曾经有患者怀疑医院的治疗存在问题,要求查阅病历,医院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后来经过相关部门介入,医院才提供了病历,经审查发现病历有修改痕迹,这就加重了医院的责任。
四、医疗产品责任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比如患者使用了某品牌的不合格医疗器械导致身体受损,既可以找生产厂家索赔,也可以找使用该器械的医院索赔。
医疗事故发生后,后续还可能面临赔偿金额的协商、鉴定结果的争议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相当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陷入困境。要是遇到这些难题,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医疗事故维权的道路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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