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豪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3201201410755934,从2014年开始执业,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
在刑事辩护领域,法律适用和证据认定常存在诸多争议。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在经营中生产、销售大量假冒品牌管材。2018年1月11日,警方协同质监局对该公司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南京XX公司受委托审计,发现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销售仿冒管材金额巨大。
程豪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410755934,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介入此案后,首先收集证据。他前往公司注册地调取工商登记信息,确定公司股东结构和经营范围;到生产车间查看生产流程,记录假冒商标的喷涂过程;向财务人员询问资金往来情况,获取销售数据;从物流部门获取发货记录,明确销售渠道和客户信息。
接着搭建证据链。将工商登记信息与股东实际经营行为关联,证明黄XX等人的责任;把生产车间的记录与查获的假冒管材对应,确定生产规模;将财务销售数据和发货记录结合,核算销售金额;整理不同部门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体系。
庭审策略上,程豪律师准备了详细的辩护词,针对指控的罪名和金额进行分析;在庭审焦点上,强调被告单位的经营模式和市场环境影响;应对控方质疑时,用证据说明被告的主观故意和危害程度;申请法院调查令,获取更多相关证据。最终,黄XX获得缓刑结果,此案例为类似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提供了辩护思路。
在串通投标罪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柏X”与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在20XX年至20XX年参与串通投标二十余次,涉案中标金额超亿元。程豪律师团队接收委托后,迅速梳理涉案招投标文件、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他们从文件中找出自首、从犯等从轻情节;与被告人沟通,确认自首情况和悔罪态度;向证人核实证言真实性,补充证据;分析法律条文,确定辩护方向。
证据链搭建方面,将招投标文件与被告人行为对应,证明串通投标事实;把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强化证据效力;整理从轻情节证据,形成优势证据链;结合法律规定,说明从轻处罚依据。
庭审中,律师围绕从犯地位、自首成立等核心要点发表辩护意见。提前准备法律依据和案例,增强说服力;在法庭辩论中,突出从轻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小;回应控方观点,维护被告人权益;申请法院对证据进行质证,确保证据有效性。最终,法院判决“柏X”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该案例体现了律师精准把握情节和有效辩护的重要性。
案件辩护总结
这些案例中,程豪律师在刑事辩护中都注重证据收集和情节梳理。通过多渠道收集证据,如工商登记、生产记录、财务数据等,并将其有机结合搭建证据链。在庭审中,围绕核心要点进行辩护,强调从轻情节和法律适用。在罪名定性存疑时,及时调整辩护策略,从无罪辩护转为罪轻辩护。这些共同逻辑和证据方法,为类似刑事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可复用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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