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等四人沉浸在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中,受害人王某因一场交通事故经医治无效离世。王某驾驶非机动车与李X驾驶的新能源车辆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李X所驾车辆在XX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造成张X等人各项损失合计80余万元。他们诉至法院,要求XX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20万元,同时要求李X赔偿交强险外损失的70%计56万余元,并由XX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XX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20万元、商业三者险内赔偿36万余元,合计赔付56万余元。然而,XX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李X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事营运、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三者险内免责为由提起上诉。此时的张X等人,本就因亲人离世痛苦万分,又面临着赔偿可能落空的巨大压力,内心充满了焦虑和无助。
张X等人是在一篇分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的法律文章中看到戴丽萍律师的名字的。文章把复杂的法律关系讲解得清晰明了,张X等人反复读了好几遍,觉得戴律师的思维方式和自己案子的关键点很契合。他们没有过多犹豫,直接按照文章标明的工作地址找到了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前台接待后,戴丽萍律师很快安排了见面。
戴丽萍律师介入案件后,迅速开展工作。她仔细研究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从证据效力、举证责任、免责条款效力、事故因果关系等多方面进行抗辩。她核查了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指出其无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营运状态,且提交的证据非新证据不应被采纳;她深入研究保险合同,发现保险公司未就营运与非营运的区别向投保人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案涉免责条款为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充分举证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她还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明确指出与车辆使用性质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庭前,戴丽萍律师准备了详细的庭审提纲,预判法官可能询问的焦点问题。庭审当天,她携带了全部证据原件。面对保险公司律师的突然发问,因准备充分,能够当庭指出对方主张与之前书面陈述的矛盾之处。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仅质证意见就写了10页。
案件最终胜诉。二审法院采纳了戴丽萍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保险公司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X等人成功获赔56万余元赔偿款,收到判决书那天,他们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他们后来表示,最感激的不是结果本身,而是戴丽萍律师在整个过程中让他们感觉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戴丽萍律师也借此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后续的索赔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的律师,她始终相信,秉持专业、诚信、担当的执业理念,才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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