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三人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双方约定了利息计算标准,未约定具体还款时间。借款后,第三人仅支付数月利息便停止履约。同年,原告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还款协议。然而调解书生效后,第三人并未履行任何还款义务,还与被告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将名下财产全部转移,导致原有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为追回欠款,原告委托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李海燕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李海燕律师拥有15年执业经验,累计办理各类案件超过600件,在婚姻家事与合同纠纷交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了综合处理方案:一方面申请恢复原民事调解书的强制执行,另一方面正式提起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案涉借款及利息属于被告与第三人的夫妻共同债务,判令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证据梳理过程中,律师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列为核心突破口。原告在催讨欠款过程中,多次通过微信向被告发送欠款及利息明细,被告不仅回复已收到信息,还主动询问利息金额、告知联系第三人未果等内容。李海燕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对证据规则有深入理解,迅速安排前往公证处完成微信聊天记录的保全公证,确保电子证据具备法定证明效力。
庭审中,律师依次提交借条、转账凭证、公证后的微信聊天记录、婚姻登记与离婚证明、此前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等全套证据,完整印证了债务真实存在、借款发生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知晓并参与债务沟通等关键事实。针对被告提出的“未在借条签字”“微信回复仅代表查看信息”“离婚后无需承担债务”等抗辩,李海燕律师现任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曾获评2018、2021、2024年度石家庄市优秀律师,在庭审中结合《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相关司法解释展开论证,指出被告主动沟通利息、回应欠款事宜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案涉债务的事后追认,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全部事实,对在案证据予以采信。法院认为,案涉借款发生在被告与第三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通过微信沟通借款、利息相关事宜,能够证实其知晓债务并作出事后追认,案涉款项依法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对案涉15万元借款本金及对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律师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从被告工资账户、银行账户中足额扣划款项,原告债权得以全部实现。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债务人通过离婚并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债务,在实践中并不少见。李海燕律师团队在婚姻家事、强制执行领域长期深耕,尤其擅长处理大额财产分割与疑难回款案件。团队通过合法取证、精准适用法律,有效应对了“假离婚、真逃债”的困境。在强制执行层面,团队精于财产查控、资产追踪与执行异议,累计为客户追回工程款、欠款超千万元,坚持“穷尽资源、持守善念、品质立身”的服务理念。
对于债权人而言,本案提供了重要参考: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便一方未在借条签字,其事后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对债务知情并作出回应的行为,可能构成法律上的追认,从而确立夫妻共同债务。当事人遇到债务人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形,应尽早固定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通过公证等方式确保证据效力。李海燕律师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同时担任石家庄市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长期开展普法公益与法律人才培养工作,持续为家庭财产权益保护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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