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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欠承包人工程款是否应当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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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03 · 1047人看过
导读:发包人欠承包人工程款一般应支付利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不过不得超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无约定的,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计付,付款时间约定不明时,按工程交付等不同情况确定。承包人可据此维权。
发包人欠承包人工程款是否应当支付利息

一、发包人欠承包工程款是否应当支付利息

发包人欠承包人工程款,一般应当支付利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但不得超过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上限;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所以,承包人可依此要求发包人支付欠款及利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发包人欠付工程款利息支付标准是怎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但不得超过民间借贷的保护利率上限;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三、发包人欠付工程款逾期利息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但不能超过民间借贷的保护上限;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下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当我们了解到发包人欠承包人工程款,一般应当支付利息这一关键内容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发包人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欠款利息的计算方式是否会有变化;还有在工程存在质量争议时,发包人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及利息,承包人又该如何维护权益。这些情况在实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并不少见。如果您在工程款及利息支付方面存在疑问,或者正面临类似的法律难题,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解答和有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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