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盗窃案中,2024年5月6日12时许,邵某到邻水县高滩镇高竹新区一处工地厕所内,欲盗走用于装修外墙的铝板。他联系江甲将铝板搬运到货车上,随后运至废品收购站售卖,获利5418元。经认定,被盗铝板价值9223元。案发后,邵某退还废品收购站老板5418元,被盗铝板也全部退还被害单位,其家属另赔偿6000元并取得谅解。
四川广安的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首先,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3000元罚金,展示积极悔罪态度。其次,梳理并确认从宽情节,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主动退赔且取得谅解,无前科劣迹。庭审中,吴律师围绕这些情节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指出邵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法院采纳意见,判处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另一起盗窃案中,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陈某某与章某某、刘某某等人结伙,多次在四川省邻水县多地采用撬门等方式入户盗窃,涉及铝合金门窗、电缆线等物品。陈某某参与部分盗窃事实,涉及入户盗窃、多次盗窃等情节。案发后,陈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5名被害人谅解。
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梳理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虽提出从犯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为量刑争取了空间。重点强化陈某某的自首情节,积极推动其全额退赔并预缴罚金,促成取得5名被害人谅解,还向法庭提交其家庭困难材料。庭审中,围绕这些情节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自首、退赔等从宽情节的意见,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还有一起合同诈骗案,2023年7月,罗某某、程某某、商某某共同商定,注册成立“广安速行汽车服务中心”。8月至10月,三被告人在未取得客运资质、无实际客源信息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广告,与16名被害人签订合作协议,骗取财物共计150000元。之后三被告人变卖办公设备潜逃。
2023年11月,罗某某、商某某、程某某先后到案,已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庭审中,吴正波律师作为罗某某的辩护人,对指控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强调罗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恳请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庭经审理,采纳辩护意见,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吴正波律师作为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执业以来办理200余件案件,是四川广安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荣获多项荣誉,还是广安市广播电视台律师说法主讲律师。在这三起刑事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把握关键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体现了其刑事辩护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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