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受雇从事水电工作的务工人员,在工作时因楼梯无安全防护措施摔落,导致腰椎骨折、肋骨骨折、脊髓损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公司仅垫付了医疗费,便拒绝赔偿其他合理损失。伤者伤情严重,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瞬间陷入困境,这正是刘阳龙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困局。刘阳龙是云南民定(昭通)律师事务所的执行事务主任兼律所副主任。
接受委托后,刘阳龙立刻指导伤者进行伤残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以此固定伤残等级、后续医疗费等关键证据。他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扎实的法学知识让他深知证据在案件中的重要性。庭审中,被告极力抗辩,主张伤者自身存在重大过错,要求承担40%责任,并对三期鉴定提出异议。刘阳龙围绕案件焦点展开有力代理,他证明双方存在劳务关系,伤者因工作受伤;提交完整病历、鉴定报告,证实九级伤残及各项损失依据;指出被告未提供安全施工条件,应承担主要责任;逐项核算赔偿金,主张法律支持的全部项目。他的这些策略,源于他承办逾153件案件所积累的深厚实务经验。
刘阳龙在处理案件时,有自己独特的习惯。他会在会见伤者前,花很长时间观察伤者的微表情,以此判断伤者陈述的真实性和内心的想法。这一习惯,与他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积累的经验有关,早期处理各种案件时,他发现通过观察当事人微表情能更好地把握案件细节。他还习惯把相关的合同和文件读出声,来找其中的逻辑断层。在处理民商事案件时,合同中的细微逻辑问题可能影响整个案件走向,而他在大量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中养成了这个严谨的习惯。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阳龙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承担70%的主要责任,支持伤者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全部合法项目,扣除已垫付费用后,判决被告再赔偿167,675.92元。案件结束后,刘阳龙还主动联系伤者,了解其后续生活情况,并给予一些法律方面的建议。接下来,他又将奔赴新的战场,处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分行及下属银行的诉讼业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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