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袁某深陷债权代位析产纠纷之中。被上诉人李某以债权代位析产为由,将袁某及其配偶周某诉至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请求分割袁某名下房产,确认周某享有50%产权,价值约60万元,还要求袁某和周某承担诉讼费。一审法院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周某享有50%产权,袁某对此不服,处境十分被动,面临房产被分割的风险。
律师介入与结果预告
此时,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的张云顺律师介入此案。张云顺律师执业已逾十八年,长期深耕合同、民商诉讼及公司非诉法律事务领域,在云南多家大型企业担任过法律顾问,经验丰富。这次律师的介入,让案件的走向开始悄然改变。
案件发展与处理
在案件受理后,律师团队面临诸多关键难点。一审法院已作出判决,要推翻原判并非易事。而且被上诉人李某坚称其与周某的债权基础合法,案涉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转折点在于律师团队精准定位一审判决的漏洞。
执业已逾十八年的张律师,此前已经办过上百起类似案件。他带领团队重新梳理案件脉络,从虚假诉讼、财产权属等维度展开代理。团队发现李某与周某原系同一公司员工,不存在调解书中所述的合伙合作关系及大额资金往来,李某也无合法资金来源支持相关借贷或投资行为,二人可能恶意串通制造民事纠纷、达成虚假调解书。于是,律师团队就该虚假诉讼向相关法院及信X、监督机关举报申查。
同时,律师团队深入调查案涉房产情况。该房产系袁某婚前借款全款购买,购房所负债务由袁某一人偿还且尚未清偿完毕,周某也认可该房产系袁某个人财产。一审仅以产权登记时间在婚姻存续期间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此外,案涉房产是袁某唯一住房,由其子女及老人长期居住,不符合析产分割的条件,且周某尚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足以清偿李某的债务。并且李某不具备债权代位析产诉讼的起诉条件,案涉执行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且未恢复,案涉房产未被执行法院采取查封等执行措施,不符合“执行程序中查封有财产”这一法律前提。
最终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申请执行周某的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且未恢复,案涉房产在执行程序中未被采取执行措施,仅在另案中被保全。结合全案证据及法律规定,法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全部代理意见,作出终审裁定。
在张云顺律师看来,这份判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袁某的合法产权,避免其唯一住房被不当分割,更重要的是确认了债权代位析产诉讼的法律条件,这与他一直追求的“以专业和严谨为当事人创造价值”的执业理念不谋而合。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李某的起诉,还为袁某争取到一、二审案件受理费退还的权利,全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律师团队的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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