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打工的人,都希望能平平安安地挣钱,可意外却总是防不胜防。有这么一位在工地从事外墙粉刷工作的原告,本想着靠自己的劳动养家糊口,却在工作时不慎摔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他原本平静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他首先想到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申请了劳动仲裁和工伤认定,然而现实却给他泼了一盆冷水,均被以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这让他感到无比绝望,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就在他陷入迷茫的时候,他找到了浙江温州平阳县的吴富兵律师。吴富兵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院,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任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他深耕法律服务行业十余载,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尤其在劳动工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
在接手这个案件后,吴富兵律师开始仔细分析原告失败的原因。原来,在之前的处理过程中,原告没有准确找到用工主体责任,也没有全面梳理相关证据。很多类似的纠纷中,当事人往往只看到表面的用工关系,而忽略了背后复杂的转包链条,导致在仲裁和认定时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驳回。而且在证据收集方面,也不够全面和细致,无法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吴富兵律师站在原告的角度,开始了一场艰难的维权之战。他准确援引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发包单位某公司应对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人雇佣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为了证明这一点,他通过收集装修合同、安全责任书、微信记录、证人证言等大量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广电公司→锦豪公司→许XX→杨XX→原告”的层层转包关系,并指出锦豪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自然人,存在选任过错。
同时,吴富兵律师依据司法鉴定意见,系统计算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全部法定项目。在诉讼中,他还明确区分许XX垫付的款项性质,主张该款系借支而非赔偿,并同意在判决中予以扣除,既尊重了事实,又确保原告不因此额外获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某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应参照工伤规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另两名被告不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扣除已垫付款项后,判决某公司支付原告工伤保险待遇若干元,为原告争取到了数十万元的赔偿。
对于在工地工作的人来说,如果不幸发生工伤,首先要及时收集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其次,要准确确定用工主体责任,不要被表面的用工关系所迷惑。如果遇到主体不适格的问题,不要轻易放弃,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处理垫付款项时,要明确款项的性质,避免重复计算。希望大家都能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在遇到纠纷时少走弯路,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