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突然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自己因销售一盒含曲马多成分的处方药,被以贩卖毒品罪移送起诉。这一消息如晴天霹雳,让王XX陷入了巨大的恐慌之中。
王XX只是药店的临时看店人员,并非医药从业人员。他在销售这盒药前,两次通过微信视频请示药店实际经营者妻子刘XX,在获明确同意后,才将药品售予自称癌症患者家属的购买者,而且全程没有获利。然而,公安机关却指控他“明知管制药品仍向不特定人群销售”。
面对这一复杂且不利的局面,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的郝静律师(执业证号:12302202311681236)接手了此案。郝静律师深入剖析案件细节,紧扣最高法2023年《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核心精神,即出于医疗目的销售管制药品不应认定为毒品犯罪。她向九三人民检察院提交两轮法律意见书,首先从主观故意切入,指出王XX缺乏贩卖毒品的主观明知。通过与当事人反复沟通、比对监控视频时长与微信通话记录,揭示销售行为全程受刘XX远程指导的事实,彻底动摇了“主观明知”的指控根基。郝律师在意见书中强调:“当一盒通过正规渠道购进、用于缓解癌痛的药品交到真正需要的患者手中时,法律不应让履行审慎义务的普通人背负毒品犯罪的污名。”
最终,检察机关完全采纳了郝静律师的辩护意见,以撤回案件终止诉讼程序。王XX成功免于刑事追责,避免了牢狱之灾。
普法提醒:在涉及特殊药品销售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留好请示、沟通等证据。遇到法律纠纷不要慌张,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结尾:郝静律师自2023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这起销售含特殊成分药品被控贩毒的案件中,她凭借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的熟练运用,成功为当事人扭转了案件走向。这充分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让当事人在困境中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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