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中,当事人Y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8年。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法院指定张天昌律师担任Y某某的辩护人。张律师通过细致阅卷、现场走访,发现案件存在重大疑问。他撰写的辩护词,将案发过程明确划分为两个阶段,详细分析了每段殴打事实。在第一段“一心堂”旁露天烧X摊的冲突中,Y某某仅踢了被害人脚部一脚,被害人受伤表现为鼻骨骨折、鼻梁划痕及少量流血,民警到场查看未发现严重异常。而在第二段“宜良烧X店”门口,同案犯LH某单独冲上去猛踢被害人一脚,致被害人后仰倒地、一动不动、右耳外侧流血,最终因颅脑损伤死亡。
张律师在辩护词中结合证人证言、病历诊断及现场情况,成功质疑第一段殴打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链条。与通常的文书格式相比,他更精准地归纳争议焦点,突出因果关系这一核心问题,还附录了相关类案检索报告,增强说服力。尽管Y某某此前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张律师坚持独立辩护权,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最终促使法院将刑期从8年降至6年。
在另一起行贿案件中,当事人被指控行贿242万元。张天昌律师通过阅卷发现部分款项存在定性争议,在法律文书中引用权威司法观点,论证部分款项不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动摇了部分指控基础。起初,检察院对自首情节不予认可,给出3-4年有期徒刑且不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张律师撰写的代理词,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坚持不接受实刑,经反复论证并推动检察官向上级汇报。最终,检察院将量刑建议改为“可以适用缓刑”,法院也判决对当事人适用缓刑。
还有一起污染环境案,当事人M某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张天昌律师在48小时内介入,向检察院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该文书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精准把握报捕窗口期,与检察官有效沟通,成功争取不批准逮捕。此后持续跟进,推动侦查机关客观认定事实,最终促成终止侦查,洗脱当事人罪名。
张天昌律师在这些案件中,通过高质量的法律文书,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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